定义家谬误(definist fallacy)可指涉三种与论证时对相关词语不当定义有关的谬误。其一是把某个特质定义为另一个词语,其二是坚持使用说服性的定义,其三是坚持在使用词语前一定要先定义。
定义家谬误一词首见于1939年的英国分析哲学杂志《心灵(英语:Mind (journal))》上,威廉·K·福兰肯纳(英语:William Frankena)使用这个词语批判自然主义谬误,他认为,自然主义者刻意把“好”定义为所有自然的特质,且拒绝把任何不自然的东西定义为“好”。
定义有词法定义与约定定义与之分,前者是人们使用该词语的实际用法,可连结到该词语的一般用法及衍生议题,并且是有对错可言的;后者则仅仅是在讨论特定主题的情境中约定的用法,参与者用法一致、避免误解即可,没有明确的对错。
有些人坚持把特定词语定义为具有说服性的定义(词法定义),例如将人定义为“理性的动物”,以证成自己的主张,比如“所有人都是理性的”,却不为这定义提供理据,这便是不恰当的论证。
辩论时双方往往对关键字词的理解不会完全相同,致使彼此无法完全互相了解,甚或误解,为词语下清晰定义是帮助互相了解的方式。然而定义并非帮助互相了解的唯一方法,往往也不是最佳方法。
即使是常用的词语,往往也难以给出滴水不漏的精确定义,例如“大象”和“橡树”,我们很难提出明确的判定准则,但我们不会因为无法精确定义便无法区分两者的不同。同样的,也不会因为无法精确定义“红色”,就表示当一个人说出“红色”时搞不清楚自己在说什么。
要了解或厘清一个词语,不一定要定义,也可以透过举例或大致描述等方式说明。例如要说明“苹果”是什么,可以指著一颗典型的苹果说“这是苹果”。这是例示法,尤其常用于初学语言的婴幼儿身上。再如两人对一个东西是否为红色有歧见,一方可以像这样说明:“我指的红色是比较鲜艳的红色,像苹果皮的就不是红色,因此我说这东西不是红的。”
这种“定义家谬误”是坚持一定要为讨论中提及的关键词语下清楚、明确、毫无反例的定义,否则说者就是不知道自己在说什么,就是没资格讨论,这态度及行为往往会阻碍讨论进行。例如:
什么是生命?我们能定义死亡的时间吗?我们能定义“杀”和“未能成功维持生命”的不同吗?还有,什么是婴儿?人养小狗,小狗算是婴儿吗?如不能回答这些问题,就没资格自信地说杀婴儿是错的,因为你根本不知道“杀”和“婴儿”是什么意思!
对于这种极端者,有人用这种方式反驳:“既然您主张先定义才能讨论,请先为‘定义’下一个清楚的定义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