斯洛伐克社会主义共和国(斯洛伐克语:Slovenská socialistická republika,缩写为SSR)是1969年至1990年间,捷克斯洛伐克中如今叫做斯洛伐克的部分。该名称使用于1969年1月1日至1990年3月期间。
1968年的布拉格之春后,自由化改革被中止,后被取消,唯一的例外是国家的联邦制改造。1968年10月28日通过、1969年1月1日起施行的《联邦宪法》使原来中央集权的捷克斯洛伐克一分为二:捷克社会主义共和国和斯洛伐克社会主义共和国。还建立了新的国家议会(捷克国民议会和斯洛伐克国民议会);原捷克斯洛伐克议会更名为“联邦议会”并分为两院:人民院(捷克语:Sněmovna lidu/斯洛伐克语:Snemovňa ľudu)和国家院(捷克语:Sněmovna národů/斯洛伐克语:Snemovňa národov)。施行非常复杂的投票规则。
联邦制改造仅仅是理论上的,所有实权仍由捷克斯洛伐克共产党掌握。不过尽管党员仅担任象征性的角色,“议席”数量的增加还是很方便地为他们提供了更多的位置。
东欧剧变之后,捷克斯洛伐克两个共和国的国名中删除了“社会主义”,如斯洛伐克社会主义共和国改名为斯洛伐克共和国,但仍然是捷克斯洛伐克联邦共和国的一部分。
东欧剧变后,仍然沿用复杂的议会表决系统(实际上有五个各自拥有否决权的不同议会主体),拖了经济剧变时作政治决策的后腿。
1993年1月1日,斯洛伐克共和国成为独立国家,正式定国名简称为斯洛伐克。(参见天鹅绒分离)
a 捷克斯洛伐克共和国;国界与政府由1920年宪法奠定。
b 为纳粹德国吞并。
c 捷克斯洛伐克共和国;包括斯洛伐克和喀尔巴阡罗塞尼亚两个自治区。
d 为匈牙利吞并(1939年–1945年)。
e 捷克斯洛伐克共和国;二月事件后在五月九日宪法之下称为“人民民主国家”(未更改国名)。
f 捷克斯洛伐克社会主义共和国;布拉格之春之后自1969年起包括捷克社会主义共和国和斯洛伐克社会主义共和国。
g 乌克兰苏维埃社会主义共和国的一个州。
h 乌克兰的一个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