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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科目表为会计学相当重要的基本研究方法与辅助工作,它将会计要素视性质分属、分纲的设置,例如现金即为资产会计要素的一大会计科目表。一般来说,会计科目表设置账户、处理账务的依据。
会计科目表一般来说为跨语言、跨年代、跨国别,且会视科目要素或会计种类包括了科目内容和科目级次。不但反映了各不同科目之间的横向联系,也反映相同科目内部的纵向联系。例如:分录中的现金支出与进货即为横向联系,分类帐的两笔现金支出即为纵向联系。而会计科目表又可分成资产类(A)、负债类(L)、权益类(C)、收益类(R)和费损类(E)5种性质,以下是这5种性质在借方和贷方的情形,而这也可以简化为所谓的“T字帐”(▲表示增加,▼表示减少):
会计科目表交易的可能形成方式,总共为25种:
资产类科目:表示所拥有或控制的各种类型的经济资源,如库存现金、银行活期存款、建筑物、存货、预付租金、商誉、应收账等。
负债类科目:表示各种经济债务,如应付账、银行贷款、应付债券、分期支付利息等。
所有者权益类科目:表示资产扣除债务后的余值。
收入或营业额类科目:表示各种毛收入,如销售、服务收入、利息收入等。
费用类科目:表示运营时的各种费用支出。如电费、水费、租金、折旧、呆账、利息支出、保险金等。
备抵科目:某些科目有对应的反向科目,具有相反方向的余额,用来调整当前科目余额。例如,累计折旧是固定资产的备抵科目。坏账准备是长期应收票据的备抵科目。属于该类备抵账户的包括“短期投资跌价准备”、“坏账准备”、“商品进销差价”、“存货跌价准备”、“长期投资减值准备”、“固定资产减值准备”、“无形资产减值准备”等。
第1码:类别号码
第2码:性质别号码
第3、4码:项目及科目别号码
注:
1.若在交易里,没有提到要以什么为付钱的工具,则一律以“现金”来表示。
2.若交易里有应收或是应付而未实现,其会计科目表不能使用现金,应以“应收____”或是“应付____”的会计科目表来表示。
注:
1.即期票据要以“银行存款”的会计科目表来表示。
注:
1.可以单独再设立新的会计科目表,如应收利息等。
(1)副产品是企业的次要产品,不是企业生产活动的主要目标。
(2)销售价格较低,销售收入大大低于主产品,在企业总销售收入中的比重很小。
公式:
注:
1.调整时分录:
权责发生基础(记实转虚法):借方:文具用品(已耗用)、贷方:用品盘存(已耗用)
联合基础(记虚转实法):借方:用品盘存(未耗用)、贷方:文具用品(未耗用)
注:
1.可写“预付订金”。
1.付出的各种押金或保证金。
2.存出供作保证用之现金或其它资产。
注:
1.购入存货要以“进货”表示。
2.投资商品要以“存货”表示。
折旧的三个要素:成本、使用年限(估计值)、残值(估计值)。
折旧公式:(成本-残值)÷使用年限
调整分录:
折舊 累計折舊─不動產、廠房及設備(會計科目)
账面价值公式:成本-累计折旧=账面价值
使用若未满一年的折旧公式:折旧=(成本-残值)÷使用年限÷12×使用实际月数(小于12个月)
1.指依法取得或购入之商标权。
2.用以表彰企业产品的标记图案或文字。
1.指依法取得或购入之专利权。
2.政府授予得制造、销售,或处分其专利品之权利。
注:
1.期限是创作者存在期间以及创作者过世后50年。
1.指“式行销之电脑软件”。
2.企业以出租或出售之目的,而自行开发或外购的电脑软件。
1.指商业应付之各种账款。
2.欠债之款项尚未开具票据。
3.应付未付之账款。
注:
1.可以单独设立会计科目表,如应付薪资、应付利息等。
注:
1.利息公式:本利和=本金×(1+利率)期数
注:
1.税金应:50%供各地方之政府使用、45%供营运之用、5%供劳健保使用。
注:
1.调整时分录:
权责发生基础(记实转虚法):借方;预收收入(已实现)、贷方:____收入(已实现)
联合基础(记虚转实法):借方:____收入(未实现)、贷方:预收收入(未实现)
注:归类为负债类或权益类皆有可能。
同业往来,属于资产与负债共用科目,余额在借方是资产(列在其他资产),余额在贷方是负债 (列在其他负债),顾名思义,是指与同业间的商业往来。
注:
1.股票1张通常指1,000股。
注:
1.若是赚钱,则可以“累积盈余”表示;若是亏钱,则可以“累积亏损”表示。
注:
1.若是赚钱,则得知流动比率大于1,若是亏钱,则流动比率就是小于1。通常流动比率有小数点时,会以四舍五入法取到小数点后第二位来表示。
第 1 条 :本法所称关系企业,指独立存在而相互间具有下列关系之企业:一、有控制与从属关系之公司。二、相互投资之公司。
第 2 条 :公司持有他公司有表决权之股份或出资额,超过他公司已发行有表决权之股份总数或资本总额半数者为控制公司,该他公司为从属公司。除前项外,公司直接或间接控制他公司之人事、财务或业务经营者亦为控制公司,该他公司为从属公司。
第 3 条 :有左列情形之一者,推定为有控制与从属关系:一、公司与他公司之执行业务股东或董事有半数以上相同者。二、公司与他公司之已发行有表决权之股份总数或资本总额有半数以上为相同之股东持有或出资者。
第 4 条 :控制公司直接或间接使从属公司为不合营业常规或其他不利益之经营,而未于会计年度终了时为适当补偿,致从属公司受有损害者,应负赔偿责任。控制公司负责人使从属公司为前项之经营者,应与控制公司就前项损害负连带赔偿责任。控制公司未为第一项之赔偿,从属公司之债权人或继续一年以上持有从属公司已发行有表决权股份总数或资本总额百分之一以上之股东,得以自己名义行使前二项从属公司之权利,请求对从属公司为给付。前项权利之行使,不因从属公司就该请求赔偿权利所为之和解或抛弃而受影响。
第 5 条 :控制公司使从属公司为前条第一项之经营,致他从属公司受有利益,受有利益之该他从属公司于其所受利益限度内,就控制公司依前条规定应负之赔偿,负连带责任。
第 6 条 :前二条所规定之损害赔偿请求权,自请求权人知控制公司有赔偿责任及知有赔偿义务人时起,二年间不行使而消灭。自控制公司赔偿责任发生时起,逾五年者亦同。
第 7 条 : 控制公司直接或间接使从属公司为不合营业常规或其他不利益之经营者,如控制公司对从属公司有债权,在控制公司对从属公司应负担之损害赔偿限度内,不得主张抵销。前项债权无论有无别除权或优先权,于从属公司依破产法之规定为破产或和解,或依本法之规定为重整或特别清算时,应次于从属公司之其他债权受清偿。
第 8 条 :公司持有他公司有表决权之股份或出资额,超过该他公司已发行有表决权之股份总数或资本总额三分之一者,应于事实发生之日起一个月内以书面通知该他公司。公司为前项通知后,有左列变动之一者,应于事实发生之日起五日内以书面再为通知:一、有表决权之股份或出资额低于他公司已发行有表决权之股份总数或资本总额三分之一时。二、有表决权之股份或出资额超过他公司已发行有表决权之股份总数或资本总额二分之一时。三、前款之有表决权之股份或出资额再低于他公司已发行有表决权之股份总数或资本总额二分之一时。受通知之公司,应于收到前二项通知五日内公告之,公告中应载明通知公司名称及其持有股份或出资额之额度。公司负责人违反前三项通知或公告之规定者,各处新台币六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锾。主管机关并应责令限期办理;期满仍未办理者,得责令限期办理,并按次连续各处新台币九千元以上六万元以下罚锾至办理为止。
第 9 条 :公司与他公司相互投资各达对方有表决权之股份总数或资本总额三分之一以上者,为相互投资公司。相互投资公司各持有对方已发行有表决权之股份总数或资本总额超过半数者,或互可直接或间接控制对方之人事、财务或业务经营者,互为控制公司与从属公司。
第 10 条 :相互投资公司知有相互投资之事实者,其得行使之表决权,不得超过被投资公司已发行有表决权股份总数或资本总额之三分之一。但以盈余或公积增资配股所得之股份,仍得行使表决权。公司依第三百六十九条之八规定通知他公司后,于未获他公司相同之通知,亦未知有相互投资之事实者,其股权之行使不受前项限制。
第 11 条 :计算本章公司所持有他公司之股份或出资额,应连同左列各款之股份或出资额一并计入:一、公司之从属公司所持有他公司之股份或出资额。二、第三人为该公司而持有之股份或出资额。三、第三人为该公司之从属公司而持有之股份或出资额。
第 12 条 :公开发行股票公司之从属公司应于每会计年度终了,造具其与控制公司间之关系报告书,载明相互间之法律行为、资金往来及损益情形。公开发行股票公司之控制公司应于每会计年度终了,编制关系企业合并营业报告书及合并财务报表。
注:
1.假设有销货折让的情形,折让的部分再做分录时应给予纪录至折让的部分。
2.若是商业折扣则不入账。
1.若金额很大或具重要性(占总收入5%以上),可以单独一个会计科目表“政府补助收入”,若金额很小或不具重要性,列“其他收入”即可。
2.政府补助款一般都会有公文然后拨款,在拨款时入账即可。
下脚,系指制造或加工业投入制造过程之原料,除产出正常品、副产品外,尚有残余之渣滓;废料,系指制造产品之原料,因变质、变形或损坏致不能制造正常产品之部分。
营利事业所得税查核准则第36条对此有如下之规定,即营利事业销售下脚、废料之收入,应转列为收入或作为成本之减项。期末有未出售者,应盘存列帐,未列帐处理者,得依查得之资料调整之。
损益类会计科目,期末要结平本科目,也就是要把各科目余额转入“本年利润”科目,结转后各科目应无余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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