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史(legal history;history of law)是法律及相关制度发展的历史,相较于狭义的法律史仅着重于法律本身的演进,一般法制史所包含的范围较广,除法律本身之外,及于其他与法律相关制度以及法律实行的情况和与社会之间的关系,广义的法律史则与法制史同义。
法律思想史是关于法律思想的历史,有别于法制史,法制只有执政者才能创制,而法律思想人人皆可有之。法律思想史包括中国法律思想史和外国法律思想史。中国法律思想史以儒家的礼治为正统,春秋战国时重要的法律思想在墨家、道家等流派上有所附会。秦汉至鸦片战争时期重要的流派有黄老学派。法律永远离不了政治,在中国法律思想史上中国的政治家如洪秀全、孙中山都鲜明地提出了自己的法律思想。丰富多采的法律思想除中国外,还有西方及其它许多国家如希腊、埃及、印度和罗马,两河流域以及伊斯兰教各国、日本和俄罗斯等国。但就丰富性及影响性,首推西方。在西方法律思想史上,正是在罗马帝国前期,第一次形成了职业法学家集团,第一次出现了法学派别。到了中世纪,神学占据西欧法律思想。现代西方法律思想主流是比较法学。
“法”字的来源:“法”的中文古字“法”,右半边的那个字是象征的神兽獬豸。獬豸是外观似羊,也有人说似鹿,见有人有纠纷,獬豸会用角撞倒理屈的一方,并且把他吃掉。因此,獬豸往后就有像征正义,代表司法的角色。西方同样也有类似传说,希腊神话之中正义女神左手拿天平,衡量世间的善恶与是非,右手拿剑惩治世间上的恶人,让世界上的恶人受到制裁。双眼蒙着眼罩,避免因为被告的家世背景、权力地位及容貌而影响到判断。
1933年3月24日制定授权法,立法、外交、修宪等重大权力转交希特勒内阁,这就实现了德国法西斯主义思想是一切根本法律的基础。法西斯主义法律思想的理论基础之一是新黑格尔主义法学派。法西斯主义法学家有卡尔·施米特和马丁·海德格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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