足轻是日本平安时代到江户时期的一种步兵,根据战争的不同需要,可以使用不同装备。此名称沿自中国的“捕快”,是衙门里担任缉拿人犯的差役,日本平安时代出现的检非违使的下属人员,负责京都与令制国的治安,即是足轻的最初原型。日本南北朝开始大量运用对付恶党,镇压国一揆、土一揆,加上“下克上”风气漫延,遂成正式战斗人员。其底层人员绝大部分是所谓“放免囚人”的皂隶,只有为数不到十分之一的火长,由卫士府派任,所以足轻的纪律问题成为很大的隐忧,亦无忠诚度可言。除了放免囚人各地方上的足轻亦可能为中小庄园领主底下的郎党、族人、家丁,依附于实力雄厚的“官省符庄”或“国免庄”等大领主底下,而通常朝廷对于这些“不输不入”的大领主,会因怀柔政策授与“追捕使”、“押领使”、“国检非违使”等官职,维持地方治安。而这些实力派多为藤原氏、平氏、源氏为主的武士集团,因此足轻或许各代名称不一,可以说其产生的历史与武士同样久远。
足轻是否属于武士的问题,其实是因为两者不同时代的定义也有不同的,但肯定在江户幕府时代定性亦属武士之内,因为几乎都是指定由有世袭身份和姓氏的人担任,也允许并需要配带战刀的。但实际不过和浪人或乡士等实际没有武士官衔的人相近的,列为下士(下级武士)的一种,不属于贵族阶级,而属广义的四民等级制度的最高的士的下端,仍然属于平民中较高地位的人。
在明治维新四民平等后,足轻也获得较浪人或乡士高的待遇,和高级的武士一样称为士族(相对浪人或乡士仍然是平民),但在士族中又是偏低的身份。
南北时代各地方被官所辖的足轻被称为“同心”(江户时期分藩的足轻亦同),意思是“一致团结”,与“一味”“一揆”是同义词,在战国时期“同心”和“足轻”仍为同义词,在资料上常有混用的情况。战国时期足轻最早是下级徒步武士的另称。
在室町时代,足轻这个词语已经出现。相对于镰仓时代的骑马武者个人战,足轻是日本战国时代大规模战争的交战主力,依照使用武器的不同分为铁炮足轻、弓足轻、长枪足轻。在室町时代开始在战场上活跃起来,由于足轻与佣兵集团相似,因此一般而言忠诚心不高,在应仁之乱期间,部分足轻成为了暴徒,破坏京都的佛寺、商户等。在幕末,足轻被现代化步兵队所取替。
通常一个足轻大将管理50~150人的下属,待遇相当中上级武士(200石~600石)或由中上级武士担任,足轻小头则统率30人左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