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鸿训(1565年-1634年),字默承,号青岳,山东长山县(今淄博市周村区)太和庄人。明代东林党政治人物。
刘一相之子。万历十三年乙酉科举人,四十一年(1613年)癸丑科进士,授庶吉士,改授翰林院编修,曾参修国史。泰昌元年(1620年),出使朝鲜,回国时辽阳已被清军占领,朝鲜为其建造二舶舰,绕境而返。途中收容多位难民。升任右中允,又改左谕德。
天启六年(1626年),任少詹事,因忤魏忠贤,被削籍为民。明思宗时,官礼部尚书兼东阁大学士,后加太子太保进文渊阁。崇祯二年(1629年),因改太傅惠安伯张庆臻敕书事,谪戍代州,按例总督京营者不辖京师巡补,刘鸿训及中书舍人田佳璧在敕书上多加“兼辖捕营”四字,遭御史吴玉弹劾,给事中张鼎延、御史王道直亦参刘鸿训,此时正值“宁远闹饷”之时,且在罗织株连所谓阉党之后,加上他曾说:主上毕竟是冲主。崇祯帝无意维护,而众臣大作文章,御史田时震、给事中阎可陛接连劾其贪污收贿案。最终刘鸿训谪戍代州、兵部尚书王在晋、职方郎中苗思顺遭削籍,田佳璧斩于市,张庆臻停禄三年。
因痛斥阉党杨维垣、李恒茂、杨所修、田景新等人,谪戍代州(今山西代县)。崇祯七年(1634年)五月,卒于戍所,享年七十。著有《四素山房集》、《皇华集》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