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德理智主义(moral intellectualism)或伦理理智主义(ethical intellectualism)是元伦理学中的一个观点,根据该观点,真正的道德知识必须采取符合道德判断以进行道德行动。一种理解的方式是,如果我们知道什么是对的,我们就会做对的事情。但是,这也可以解释为纯粹一种理解,可以苏格拉底为例理性一致的世界观和理论生活方式优于专门用于道德生活的生活。
在苏格拉底看来,理智主义就是“人们只要真正了解什么是正确或最佳的事情,就应做正确或最佳的事情”。美德是属于理智的问题,因为美德和知识是相近的,因此一个人可以奉献物品来积累和提高理智。 然而,斯多葛学派是以教导善待品德而闻名的,如此定义,苏格拉底知识分子成为了斯多葛主义的主要哲学的学说。
然而,这种观点明显出现了“苏格拉底悖论”,这是属于意志没有缺点。即没有人故意或企图行恶(道德错误)。由此判断出任何企图犯道德错误的人都非自愿地这样做,因美德就是知识。但美德本来并不多,而且所有美德只有一。以下为苏格拉底悖论:
当代哲学家认为,苏格拉底了解的真相和道德行为的观念可以等同于笛卡尔后现代知识和理性知识主义的观念。
通常,参与禁欲主义则代表着正在将自己价值观进行改变,禁欲者不仅要确保自己记住知识,而且要学习这些知识,然后将其整合到思想当中。因此,理解真理代表着着“知识性的知识”,这是使一个人与真理相融合,并把本真实践在自己的言语、内心和行为中。为了实现这一艰巨的任务,就需要不断的自我关注和沉思,同时也代表着着体现了真理。由此,我们可以很轻易地实践一句谚语:“坦率地说,请求原谅。”("to speak candidly, and to ask forgiveness for so speaking")。而且这样也实践了更多道德义务。纵使为了个人利益,也可以为了共同利益说出真相。 由此可发现,当代的哲学观点和古代对苏格拉底哲学理解相互不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