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娜·阿库希(Hannah Ocuish,1774年3月-1786年12月20日)是美国历史上年纪最小的死刑犯,她被处死时年仅12岁9个月。
汉娜·阿库希为一名黑白混血儿。母亲为佩克特人。汉娜出生时确认患有有轻度智能障碍,她在6岁成为了孤儿后被法庭安排成为城内另一个家庭的仆人。部分报告错误地将汉娜的姓氏打为奥米甚(Omish)。
受害人尤妮斯·博尼思(Eunice Bolles,1780年1月-1786年7月21日)为一名白人,父亲为农夫詹姆士·博尼思(James Bolles),博尼思一家在城内有一定影响力。
1786年7月21日,年仅6岁6个月的尤妮斯在上学中途失踪,然而在早上十时,尤妮斯被发现陈尸于在诺域治路(Norwich Road)。尤妮斯的身体、手臂和腿上都被放置了许多沉重的石头、身上有着大量被打痕迹、指甲印亦深深地留在她的喉咙。
同日,汉娜作为嫌疑人回到警署协助调查,汉娜在最初两次的盘问中均否认杀害尤妮斯,并表示早上在该地区见过四个看起来可疑的男孩攻击尤妮斯。但在汉娜被带到博思家的房子,看到尤妮斯的尸体后流下了眼泪并感到内疚。最终选择对这一罪行供认不讳:尤妮斯在五星期前见到汉娜在草莓田裹偷取草莓,其后尤妮斯扬言要举报汉娜,但最终并没有提告,但这可能令汉娜心怀怨恨。
案发当天,汉娜帮主人到附近一个小溪提水,在那边她再次见到尤妮斯。汉娜立即把水提好后赶回家,把水桶放到门口。当汉娜的位置是最靠近尤妮斯时,便越过花园的墙壁于尤妮斯眼前出现,后以一块花布引导尤妮斯离开原本路线。在汉娜引导尤妮斯离开后,用一块石头砸打她的头,然后尤妮斯叫喊:“如果你继续殴打我,我就会死!”但汉娜没有理会,并继续砸打尤妮斯,直到她头破血流为止。过了一会儿,尤妮斯情绪变得十分激动,汉娜便紧紧地扼着尤妮斯的喉咙,直到对方死亡。当汉娜被问及为什么在尤妮斯身上放了石头,汉娜回答:“为了让人们认为尤妮斯是被倒塌的石头杀死。”
汉娜在谢司起义爆发当天首次入狱。她对自己的处境感到不安,但是过了一会儿反而十分满足和快乐。汉娜会和那些去看望她的孩子们玩耍;并对那些对她发表严厉评论的人表现得非常狡猾;她亦在被指导下表示无罪。负责审理此案的法官为前国会议员理查德·劳(Richard Law),他最后在十月裁定汉娜有罪。理查德表示汉娜仍对与尤妮斯在草莓田中发生的冲突感到不满后,大肆杀害了她,然后用石头覆盖她的尸体,试图使事件看起来像是因倒塌的石墙而引起的事故;而且判处汉娜死刑,因为他坚持认为儿童也有可能会犯下如此残酷的罪行,即使儿童有罪亦要受罚。
在作出判决后,汉娜被带回监狱。在一次拜访中,她被告知必须为死亡和为另一个世界做准备。汉娜在该次拜访后受到很大的影响,大部分时间都在哭泣。被处决前汉娜意识到目前状况的危险性,并且变得更加关心自己。在12月18日晚上她说道:“我为自己的灵魂而苦恼。”当时的汉娜看似非常恐惧,似乎希望有人帮助她,为她的不幸状况而祈祷。
12月20日当天,教士亨利·查宁(Henry Channing)进行了激烈的讲道,表示父母必须教导孩子纪律和服从。在讲道后汉娜步上绞刑台。她在走上绞刑台前,曾向一名友善待她的警官道谢。最后汉娜在一群围观者面前被处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