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63/67年国语法令(英语:National Language Act 1963/67)是一项马来西亚的国会法令,其目的旨在巩固有关使用国语(马来语)地位的法律。
马来亚联合邦于1957年8月31日自大英帝国独立,并于1963年9月16日与北婆罗洲、砂拉越和新加坡(新加坡于1965年8月9日被逐出联邦)组成马来西亚联邦。受英殖民文化影响,马来西亚的官方语言为英语。尽管《马来西亚联邦宪法》阐明马来语为国语,但是英语为当时教育制度下所有学校的首要教授和媒介语。此外,英语在当年同时也是马来西亚政府的办公语言、马来西亚国会的会议语言和马来西亚各级法院的工作语言,即使路名和大部分城市名都是以英语命名。1963年国语法令的成立让马来亚联合邦进入“国语化”时代,而1967年国语法令的通过也让马来语和英语共同成为现今马来西亚的主要语言。
现行的1963/67年国语法令于2006年1月1日进行最后一次修正,其由11个部分组成,没有附件(包括4个修正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