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粮食部是根据1949年9月27日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届全体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于1952年8月7日设置的一个部门。1952年8月7日,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决定,成立中央人民政府粮食部。
该部是将中央人民政府贸易部下属的粮食公司和中央人民政府财政部下属的粮食总局合并成立的。
按照相关规定,中央人民政府粮食部在政务院财政经济委员会的指导下展开工作。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粮食部是根据1949年9月27日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届全体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于1952年8月7日设置的一个部门。1952年8月7日,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决定,成立中央人民政府粮食部。
该部是将中央人民政府贸易部下属的粮食公司和中央人民政府财政部下属的粮食总局合并成立的。
按照相关规定,中央人民政府粮食部在政务院财政经济委员会的指导下展开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