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9年规定:印章直径4.5厘米,中央刊国徽,由湖北省人民政府制发。
武汉市市标
位于沿江大道的武汉市人民政府
中国共产党武汉市委员会
武汉市人民代表大会
武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武汉市委员会
湖北省武汉市市中级人民法院
武汉市人民检察院
武汉市人民政府,简称武汉市政府,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湖北省武汉市的地方行政机关。
1949年4月,解放军发起渡江战役。武汉战役期间的5月15日,华中军政长官公署司令长官白崇禧在武昌机场乘飞机离开武汉,但汉口市长晏勋甫留守。解放军第四野战军于16日进至汉口市。次日,解放军进入武昌市和汉阳县,至此,武汉三镇全部由解放军接管。22日,中国人民解放军第四野战军成立中国人民解放军武汉市军事管制委员会。24日,以中国人民革命军事委员会及中原临时人民政府命令,划前汉口市、武昌市及汉阳城区所辖地区成立武汉市人民政府。同日,市长吴德峰、副市长周季方发布《武汉市人民政府成立布告》,武汉市人民政府正式成立。
武汉市人民政府成立的当日,原汉口市市长晏勋甫在汉口青年剧院(今市政府礼堂)向新市长吴德峰移交汉口市府的所有材料和档案清册。次日,成立中国共产党武汉市委员会。刚开始时,下设武汉市计划委员会、武汉市经济委员会、武汉市基本建设委员会、武汉市农业委员会、武汉市科学技术委员会、武汉市编制委员会、武汉市体育运动委员会、武汉市进出口管理委员会等委员会,武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武汉市人民政府财贸办公室、武汉市人民政府文教办公室、武汉市人民政府防空办公室、武汉市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武汉市人民政府侨务办公室、武汉市人民政府集体企事业办公室、武汉市人民政府参事室等办公室,以及近50个局级单位。
武汉市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国初期为中南大行政区的大行政区直辖市,故武汉市人民政府由中南行政委员会领导。1953年6月,与全国其它大行政区直辖市类似,武汉市改为中央直辖市,武汉市政府由中央政府领导。1954年,因武汉市降为湖北省辖市,武汉市人民政府由湖北省人民政府领导。文化大革命期间,与其它省市情况类似,曾经改为武汉市革命委员会,1979年12月恢复原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五十九条,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行使下列职权:
根据《武汉市机构改革方案》,除武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外,武汉市人民政府设置工作部门36个(副厅级)。
武汉市人民政府设置下列机构:
(市政府办公厅挂参事室牌子。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挂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牌子。市科学技术局挂科技成果转化局牌子。市应急管理局挂市地震局牌子。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挂市知识产权局牌子。市水务局挂湖泊局牌子。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挂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牌子。)
(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与汉南区人民政府合署办公。武汉临空港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与东西湖区人民政府合署办公。)
案奉
中国人民革命军事委员会及中原临时人民政府电令:划前汉口市、武昌市及汉阳城区等所辖地区成立武汉市人民政府,任命吴德峰为市长,周季方为副市长,遵即就职。际兹军事管制时期,肃清残余蒋匪,建立革命社会秩序为首要任务,仰各界人民严格遵守军事管制委员会命令,各安生业,不得自相惊扰为要。此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