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孟加拉国,同性恋爱或性行为不受尊重,LGBT人群面临歧视,言语和身体虐待,以及特殊的法律和社会挑战。同性性行为在孟加拉国,无论是公共的还是私人的,都是非法的,会被处以罚款,最高可判无期徒刑。因此,孟加拉国不承认同性成年人之间的婚姻,民事结合或家庭伴侣关系。截至2012年,孟加拉国的民事权利法没有禁止基于性取向或性别认同的歧视。同样也没有法律来处理对LGBT群体的骚扰,也少有组织来推进LGBT的权利。
宪法有几个规定可以适用于LGBT公民:
刑法典第377条,非自然犯罪:“任何人自愿与任何男人,女人或动物进行违反自然秩序的性行为,应处以终身监禁或苦役并应处以罚款”。
第377条涉及的范围延伸到任何涉及非阴茎插入阴道的性结合。 因此,即使是双方同意的异性之间的阴茎口交和肛交都可能根据这项法律受到惩罚。
2013年,《达卡论坛报》针对“刑法典”第377条的报道认为虽然孟加拉国大多数人反对同性恋,但他们不希望看到同性恋者被监禁,或者政府浪费资源来处理这类罪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