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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ations ◷ 2025-04-25 13:54:51 #XXVI
宪法正文I ∙ II ∙ III ∙ IV ∙ V ∙ VI ∙ VII其它修正案 XI ∙ XII ∙ XIII ∙ XIV ∙ XV XVI ∙ XVII ∙ XVIII ∙ XIX ∙ XX XXI ∙ XXII ∙ XXIII ∙ XXIV ∙ XXV XXVI ∙ XXVII美国宪法第二十六修正案 (Twenty-sixth Amendment to the United States; Amendment XXVI) 禁止州和联邦政府设定比十八岁更年长的投票年龄。第二十六修正案是因应反越战学生运动下的产物,并推翻了美国最高法院1970年对俄勒冈诉米栔尔案 (Oregon v. Mitchell) 的部分判决。修正案于1971年3月23日由美国国会提出,于同年7月1日获得批准,前后耗时仅100天,是宪法全部27条修正案中最快得到批准的一条。自1972年起,年满十八岁的美国公民正式享有投票权。美国公民的选举权经历了一个非常漫长而且缓慢的发展历程。最初的宪法中并没有明确规定多大年龄的美国公民(这个时候的美国公民只是指白人男性“自由人”)可以拥有选举权,因此各州对此的规定并不一致。到了内战结束后于1868年7月9日批准的美利坚合众国宪法第十四条修正案中,第二款中则明确地规定年满21岁的男性拥有选举权;然后是1870年2月3日批准的第十五条修正案,其中给予了不分种族、肤色的美国公民选举权,但仍然没有提及年龄限制,并且也没有保障女性拥有选举权;1920年8月18日批准的第十九条修正案终于保护了女性选举权,不过年龄上仍然没有变化。1954年,当时的美国总统德怀特·D·艾森豪威尔在其国情咨文中公开声明他支持保障年满18岁公民的选举权,并且也支持立法来禁止任何地方对之加以限制,他也是第一个作出此类公开声明的美国总统。1970年6月22日,理查德·尼克松签署了选举权法案(英语:Voting Rights Act),该法案给予所有满18岁的公民在联邦、州和地方的选举权。在其签署该法案的声明中,尼克松表示: .mw-parser-output .templatequote{margin-top:0;overflow:hidden}.mw-parser-output .templatequote .templatequotecite{line-height:1em;text-align:left;padding-left:2em;margin-top:0}.mw-parser-output .templatequote .templatequotecite cite{font-size:small}Despite my misgivings about the constitutionality of this one provision, I have signed the bill. I have directed the Attorney General to cooperate fully in expediting a swift court test of the constitutionality of the 18-year-old provision.之后,俄勒冈州和得克萨斯州在法庭上对这一法律提出了挑战。在1970年的俄勒冈州诉米歇尔案(英语:Oregon v. Mitchell)(400 U.S. 112 (1970))中,联邦最高法院宣布该法案中要求各州给予年满18岁公民选举权的部分违宪而无效。联邦最高法院大法官雨果·布莱克表示:I would hold that Congress has exceeded its powers in attempting to lower the voting age in state and local elections.这个时候,全美只有4个州所规定的选举权最低年龄低于21岁。这一裁决意味着该法令仅对联邦选举有效,且各州必须让年龄在18至20岁之间的公民可以仅在联邦选举期间进行投票。越战给国会带来了越来越大的要通过一项宪法修正案来改变这一情况的压力,早在第二次世界大战期间,当时的总统富兰克林·D·罗斯福就通过法案将征兵年龄降低到了18岁,然而这些奔赴战场开始为自己的祖国冒生命危险的年轻人却很多都连投票表明立场或自我保护的权力都没有。“有资格打战,有资格投票”成为了越战期间美国一个非常具有标志性的反战口号。1971年3月10日,联邦参议院以94票对0票通过了保证年满18岁公民选举权的宪法修正案,不到两个星期后的23日,联邦众议院也以401票对19票通过了修正案,仅仅100天之后,这一修正案就已经得到了38个州的批准而开始正式生效。1971年7月5日,在白宫东厢房(英语:East Room)签置这一修正案的正式仪式上,总统尼克松表示他对美国的年轻人充满了希望:As I meet with this group today, I sense that we can have confidence that America's new voters, America's young generation, will provide what America needs as we approach our 200th birthday, not just strength and not just wealth but the "Spirit of '76'" a spirit of moral courage, a spirit of high idealism in which we believe in the American dream, but in which we realize that the American dream can never be fulfilled until every American has an equal chance to fulfill it in his own life.联邦国会与1971年3月23日提出了第二十六条修正案,仅仅100天之后的7月1日就已经得到了足够数量州的批准,其中有4个州在3月23日当天就已经批准,创下了最快被批准的宪法修正案的新纪录:至此批准的州已有38个,达到宪法要求的四分之三多数(这时美国一共为50个州),修正案已经得到批准通过。另外还有以下4个州在之后也批准了修正案:以下州没有批准这条修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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