绝对利益(相对优势)或比较利益(比较优势)是经济学的概念,解释了为何在一方拥有较另一方低的机会成本的优势下生产,贸易对双方都有利。可分为静态比较优势和动态比较优势。当一方(一个人,一间公司,或一国)生产时所付出的生产成本比另一方低,这一方便拥有了这项生产的绝对利益。例如甲国和乙国都只生产衣服和食物,在同质的资源下,甲国生产一单位衣服的时间是1小时,而乙国生产一单位衣服的时间是2小时,根据绝对利益理论,甲国享有生产衣服的绝对利益,便应该专业生产衣服,并出口之。
使用相同资源(时间、生产要素),生产同一产品,较多者有绝对利益。
绝对优势,由亚当·斯密提出。当比较一个人、一个企业、一个国家与另一个人、一个企业、一个国家的生产率时,如果生产者生产一种物品所需要的投入较少,就可以说该生产者在生产这种产品上有绝对优势。
绝对优势区别于相对优势,他只考虑表面的优势。根据亚当·斯密的理论,若一个国家在生产物品上对另一个国家有绝对优势,则两国不可能贸易。
例如若牧牛人生产1盎司牛肉需要20分钟,而农民需要60分钟;同时,牧牛人生产1盎司土豆只需要10分钟,而农民需要15分钟,则牧牛人在生产两种产品上都有绝对优势,牧牛人和农民之间不能产生贸易。
后来,大卫·李嘉图提出比较优势理论,修正了这种说法。
亚当·斯密提出了绝对利益解释国际贸易,亚当·斯密将不同国家同种产品的成本直接比较,认为在某种产品上所花产成本绝对低就称之为具有“绝对优势”。
比较优势理论源于亚当·斯密的绝对优势理论。李嘉图发展了亚当·斯密的绝对优势理论,在《政治经济学及赋税原理》(1817)中,提出了著名的比较优势理论(Law of Comparative Advantage),李嘉图所确定的比较优势理论的核心是:一个国家倘若专门生产自己相对优势较大的产品,并通过国际贸易换取自己不具有相对优势的产品就能获得利益。李嘉图的理论实际上说明在单一要素经济中,生产率的差异造成比较优势,而比较优势决定了生产模式。
赫克歇尔·俄林把地域分工和贸易理论向前推进了一步,创立了资源禀赋理论。该理论认为,一国在密集使用其相对丰富和廉价要素的产品生产上具有比较优势,因而应专业化生产并出口这类产品。而进口那些密集使用了本国稀缺要素的产品,以获得比较利益因此,各地能生产出价格相对低的商品,则具有相对优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