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吾德(1528年—1589年),字懋修,号省斋,广东承宣布政使司惠州府归善县(今广东省惠州市东北西枝江东岸)人,明朝政治人物,官至湖广按察司佥事。
嘉靖三十一年(1552年)乡试中第二名举人。嘉靖四十四年(1565年)会试六十七名,登三甲二百二十一名进士,刑部观政,四十五年二月授行人司行人。隆庆三年(1569年)闰六月担任工科给事中。四年五月,因明穆宗听信中官崔敏建议购买珍宝,户部尚书刘体乾、户科都给事中李已上奏反对,陈吾德接连反对皇帝奢侈,被罚杖刑,下刑部监狱,被贬为民。
明神宗即位,隆庆六年七月起用为兵科给事中。万历元年(1573年)九月晋升本科右给事中,后得罪张居正,二年二月出任饶州府知府。四年五月贬降马邑县典史、再贬为民。张居正去世后,十一年九月起补原官,十月升思州府推官,十二月移宝庆府同知,十五年九月复除绍兴府,十六年七月官至湖广佥事,不久去世。
曾祖陈烈;祖父陈孟埙;父陈文凤,累封给事中。母黄氏,封孺人。弟宪德、敬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