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合国宪章序言是1945年起草的《联合国宪章》的序章。
南非代表、前南非总理扬·史末资在起草序言时,最初以“缔约各方决心防止在我们这一代人中两次给人类带来无尽悲伤和损失的自相残杀的冲突再次发生…”为开头,与国际联盟盟约(英语:Covenant of the League of Nations)类近。经过在旧金山举行的联合国国际组织会议上的争辩后,美国代表维吉尼亚·吉尔德斯利夫(英语:Virginia Gildersleeve)将其进行更改并缩短,但史末资的部分条文仍被附加在序言后端。
序言以“我联合国人民同兹决心…”为开端,这是由美国代表、美国众议院议员索尔·布鲁姆(英语:Sol Bloom)所提议,与美国宪法的序言相似。序言中的“大自由”一词后来成为了第七任联合国秘书长科菲·安南任内一份有关联合国改革的报告的标题。
序言条文如下:
欲免后世再遭今代人类两度身历惨不堪言之战祸,
重申基本人权,人格尊严与价值,以及男女与大小各国平等权利之信念,
创造适当环境,俾克维持正义,尊重由条约与国际法其他渊源而起之义务,久而弗懈,
促成大自由中之社会进步及较善之民生,
力行容恕,彼此以善邻之道,和睦相处,
集中力量,以维持国际和平及安全,
接受原则,确立方法,以保证非为公共利益,不得使用武力,
运用国际机构,以促成全球人民经济及社会之进展,
爰由我各本国政府,经齐集金山市之代表各将所奉全权证书,互相校阅,均属妥善,
议定本联合国宪章,并设立国际组织,定名联合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