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37年王位继承法令》(英语:;1 Geo. VI, c.16)是加拿大国会的一项法令,追认加拿大内阁同意英国议会的《1936年国王陛下退位宣言法令》,容许英国国王爱德华八世退位。本法令仅属象征性,因为根据《1931年威斯敏斯特法规》,英国法令获加拿大内阁的请求和同意后,即可成为加拿大法律。
1936年,英国国王爱德华八世决定与华里丝·辛普森结婚,但遭受英国和各自治领政府反对。同年12月10日,爱德华签署退位诏书,并将诏书和公告发给自治领,加拿大总督第一代迪斯梅男爵约翰·布肯及后收到电报。12月11日,英国议会两院一日内通过《1936年国王陛下退位宣言法令》,爱德华御准法案后,正式退位。根据《1931年威斯敏斯特法令》,自治领政府请求并批准后,英国议会法令可成为自治领法律。加拿大政府透过加拿大枢密院枢密令,妥为请求并批准《退位法令》成为加拿大法律。澳大利亚、南非和新西兰亦有请求。爱德华会同英国枢密院颁令,授权《退位法令》包括自治领。南非议会之后通过《1937年英王爱德华八世陛下退位法令》,追溯乔治六世自1936年12月10日起为南非君主。爱尔兰自由邦未有作出请求,而是透过《1936年行政权力(对外关系)法令》承认退位。
该法令追认加拿大君主继承次序之修订,确保与英国和其他自治领的继承法维持一致。由于爱德华退位之时,退位法令已成加拿大法律,因此不必急于制定和通过本地法律,而总督亦已公告爱德华的胞弟约克公爵阿尔伯特登基为乔治六世。而本法案亦是以乔治六世之名获御准。宪制专家指出“无论是否有必要,法令主要是展示加拿大与英国在英联邦内的地位平等,以及加拿大君主制的本国特色”。根据英国议会的《1982年加拿大法令》、加拿大国会的《1982年宪法法令(英语:Constitution Act, 1982)》和现行加拿大法律,加拿大政府不能请求或同意任何英国法令成为加拿大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