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萨班斯·奥克斯利法案》(英语:Sarbanes-Oxley Act),是美国国会根据安然有限公司及世界通讯公司等财务欺诈事件破产暴露出来的公司和证券监管问题所立的监管法规,简称《SOX法案》《索克思法案》《塞班斯法案》或《萨班斯法案》。
法案全称《2002年上市公司会计改革和投资者保护法案》(Public Company Accounting Reform and Investor Protection Act of 2002),由参议院银行委员会主席萨班斯(Paul Sarbanes)和众议院金融服务委员会(英语:United States House Committee on Financial Services)主席迈克·奥克斯利联合提出,又被称作《2002年萨班斯・奥克斯利法案》。该法案对美国《1933年证券法》《1934年证券交易法》做出大幅修订,在公司治理、会计职业监管、证券市场监管等方面作出了许多新的规定。
2001年12月美国最大的能源公司之一安然公司,突然申请破产保护,此后上市公司和证券市场丑闻不断,特别是2002年6月的世界通讯公司会计丑闻事件,“彻底打击了投资者对资本市场的信心”(国会报告,2002)。美国国会和政府加速通过了该法案以图改变这一局面。法案的第一句话:“遵守证券法律以提高公司揭露的准确性和可靠性,从而保护投资者及其他目的”
美国总统小布什在签署该法案的新闻发布会上称“这是自罗斯福总统以来美国商业界影响最为深远的改革法案 ”。
该法案最初于2002年2月14日提交给国会众议院金融服务委员会,到7月25日国会参众两院最终通过,先后有6个版本:2月14日、4月22日、4月24日、7月15日、7月24日、7月25日(最后版本)。
最后修订完稿的该法案共分11章,第1至第6章主要在于对会计职业及公司行为的监管,包括:
第8至第11章主要是提高对公司高层主管及白领犯罪的刑事责任:
法案第7章要求相关部门在该法案正式生效后的指定日期内(一般都在6个月至9个月)提交若干份研究报告,包括:会计师事务所合并、信贷评等机构、市场违规者、法律的执行、投资银行等研究报告,以供相关执行机构参考,并作为未来立法的参照。
美国2001年至2002年度所爆发的各项公司丑闻事件中,企业管理阶层无疑应当负有最主要的责任,因而,该法案的主要内容之一就是明确界定公司管理阶层的责任(如对公司内部控制进行评估等)、尤其是对股东所承担的受托责任,同时,加大对公司管理阶层及白领犯罪的刑事责任。企业会计人员以及外部审计人员在这些事件中的负面作用也是不容否定,比如,安然通过复杂的特殊目的主体安排,虚构利润、隐瞒债务,而世界通讯则是赤裸裸的假账,因此提高财务报告的可靠性,成为该法案的另一个主要内容,法案的要求包括:
从全部法案的次序安排来看,这些内容排在前三章,而篇幅也超过2/3。因而,该法案更像一个会计改革法案。
该法案标志着美国证券法律根本思想的转变:从揭露转向实质性管制。尽管该法案立法匆忙,但它仍然经历了将近20次的公开听证,同时,美国国会相关人员对该法案展开了较充分地争论,并尽可能地限制该法案对经济运行的负面影响。比如,针对Gramm提出的小型企业问题,法案保留了由PCAOB按个案审批豁免的权力(第201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