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永教科书诉讼是日本高中日本史教科书《新日本史》(三省堂出版)作者之一的家永三郎关于教科书检定(教科书审查)问题向日本国政府提起的一系列诉讼案件的统称。从1965年的第一次诉讼,经过1967年的第二次诉讼,最后直至1984年提出的第三次诉讼为止。1997年,日本最高法院对第三次诉讼作出判决,本案告以终结。从最初起诉到最终结案历经32年之久的本案也被《吉尼斯世界纪录》认定为“史上历时最长的民事诉讼”。
本案中最大的争议焦点为“教科书检定是否违反宪法规定”。对此,最高法院判决认为“(教科书检定)没有妨碍普通图书的出版发行,也并非出于禁止发表的目的或者在发表前的审查,因此并不构成检阅”,判定教科书检定制度符合宪法精神,驳回了原告的大部分诉讼请求,实际上可以被认为是家永一方的败诉。另一方面,关于检定内容的妥当与否,最高法院支持了家永的部分主张,判定政府存在滥用裁量权的行为。
家永等人负责编写的《新日本史》在1962年接受教科书检定的过程中,因对战争的描述过于黑暗等理由,被相关当局认定为不合格(但在修订之后,于1963年检定中被认定为附条件的合格)。对此,原告以1962年-1963年间的检定中,因文部大臣的行为遭受精神损害为由,提起了国家赔偿诉讼。
本次诉讼为行政诉讼,原告请求撤销1966年检定中对《新日本史》作出的不合格处分。
家永对1982年的教科书检定结果不服,提起了国家赔偿诉讼。
家永教科书系列案的第三次诉讼中,教科书中有关冲绳战役中当地居民的牺牲的内容成为案件争议焦点之一。争议焦点包括:文部省认为应表述为集体自杀的检定是否妥当、集体自杀与屠杀两者孰多孰少、集体自杀的具体状况等。在法庭上,原被告双方均提出多位证人,对冲绳战役中居民的伤亡情况作了陈述。
大田昌秀陈述了冲绳战役的特点在于居民牺牲原因中包括屠杀居民和集体自杀。金城重明以本人参加集体自杀的亲身体验为证言,并强调当时的“自杀”并非出于自发意愿,而是被日本军方逼迫所致。安仁屋政昭以长达20多年对当地居民的采访经验为依据,其证言表明无论是屠杀居民还是集体自杀的责任都在日本军方,对于居民的牺牲,军方总指挥官曾有过计划(命令),另外即使没有命令,各级官兵都自发作出了上述行为。另外,安仁屋还认为“与赤松是否命令集体自杀这个问题相比,处决当地居民才是更大的问题。”山川宗秀向法庭说明了有关冲绳战役的教学情况,并表示检定意见将错误的内容教育给了学生。曾野绫子根据自己在渡嘉敷岛采访的经过,表示并没有军方命令集体自杀的证据。一富襄表示他确信居民自愿协助军方并自愿自杀。石原昌家根据其长期以来的采访经验,将居民牺牲的情况分类成约三十种原因,并认定居民屠杀和集体自杀的原因都在军方,都是被逼迫的。波多野澄雄将居民屠杀与集体自杀分为不同类别,但说明了两者都是被日本军方强逼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