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拉克国籍采取血统主义。
第一个国籍法于1924年通过,同年8月6日,伊拉克管辖范围内的所有人自动获得伊拉克国籍。
根据这项法律,成千上万的波斯人被迫成为“伊拉克人”。
根据2006年的改革,伊拉克承认双重国籍。 在此之前,获得另一国籍的伊拉克国民自动失去了伊拉克国籍。 尽管如此,一些国家的国籍法(如日本(日语:国籍法 (日本)))要求其国民在保留其他国家的国籍或伊拉克国籍之间做出选择。
2016年,伊拉克公民获得了30个国家和地区的免签证或入境签证。因此,根据签证限制指数,伊拉克护照在世界上排名第102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