丁兆冠(1881年-1955年2月20日),字又秋。云南石屏县城关(今异龙镇)人。中华人民共和国政治人物。
幼丧父母,与兄丁一鸿入玉屏书院。清光绪二十九年(1903年)癸卯科乡试中举。次年进京会试,并选赴日本东京早稻田大学政治经济科留学。毕业回国后,应学部试,名列二等,授法政科举人、殿试一等,任内阁中书,改分四川知县。
辛亥革命后,丁兆冠出任四川省财政司长。不久,辞职回滇,任云南法政专科学校校长。之后升任云南高等审判厅厅长;又调任云南政务厅厅长,在民国四年(1915年)的护国讨袁和1917年的护法战争诸役。战后,因南防重要,先后出任蒙自、思茅道尹。1925年调云南省后,历任云南省高等审判厅、检察厅厅长,兼任司法厅厅长。1927年,云南省政府改组,龙云上台,丁任云南省政府委员兼民政厅厅长。1928年,辞职专任省政府委员。抗日战争后,屡次以年老乞休,不许,并被推选为国民大会代表及立法委员。期间1941年5月,为培养本省人才,云南省政府选送学生公派出国留美。并由缪嘉铭担任主任,龚自知、路崇仁、张邦翰、丁兆冠、李培天、袁丕佑为委员的云南选送留美学生委员会,并最终护送40名公费生出国。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任命丁兆冠为西南行政委员会委员、云南省人民政府委员、文物保管委员会主任委员。1955年初染疾不起,卒于昆明寓宅,骨灰藏于西山华亭寺海会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