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1960年代之前,死亡判定主要根据的是心脏衰竭及呼吸衰竭,因此在1970年代中期脑死的法律被制定之前,所有的大体器官移植都来自于无心跳器官捐赠。脑死判定的法律制定让可用的器官数量增加,一方面脑死的病人循环相较于心脏衰竭病人来的好,器官于移植时的状态较佳,所以许多国家渐渐不再使用无心跳器官捐赠,除了日本之外,因为在日本对脑死的接受及法律还未齐备。近年来因为器官需求量不断上升,因此有研究开始思考如何预防或保护无心跳器官捐赠者的器官,希望能让更多器官保有他们的功能。组织移植(像是眼角膜、心脏瓣膜、皮肤、骨头、血管)在无心跳捐赠已有多年,近来研究朝向肾脏移植,甚至对于血液循环要求较高的肝脏以及肺脏移植前进。
1980年代荷兰马斯特里赫特大学医院(Maastricht University Medical Center+)开始致力于无心跳器官捐赠的研究,从这些经验中衍生出了无心跳捐赠者的马斯特里赫特分类(Maastricht Classification),将无心跳捐赠者分为五大类:
其中第I、II、I V类称为“未控管的无心跳器官捐赠者”( Uncontrolled NHBDs 或是UCNHBDs),为疾病末期,没有复原与存活的可能性。第III、V类为“经控管的无心跳器官捐赠者”(Controlled NHBDs或是CHNBDs),即须借由维生系统来维持身体循环。相较之下,经控管的NHBD较未控管的NHBD,其器官通常在移植使用上效果较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