萨穆哈(满语:ᠰᠠᠮᡥᠠ,转写:,17世纪-1700年代),满洲正黄旗人,乌雅氏,清朝官员,官至工部、礼部尚书。
顺治十二年(1655年),满洲进士,授户部主事,迁员外郎。康熙十二年(1673年),吴三桂申请撤藩。萨穆哈等人至贵州办事撤藩事项。十三年,升刑部郎中,十四年,因告吴三桂造反之功,与党务礼、席兰泰等人升职。十五年,为太仆寺卿。十六年,为户部侍郎。二十年十二月丁酉,接替帅颜保,担任工部尚书。二十五年,因黄河入海口治理问题,革职。由佛伦接任。不久授步军翼尉。
康熙三十一年二月乙巳,接替索诺和,再度担工部尚书。康熙三十二年十月甲戌,兼任礼部尚书。康熙三十三年,礼部上奏祭奉先殿仪注,太子胤礽拜褥置槛内,康熙帝令尚书萨穆哈移设槛外,萨穆哈请旨记档。康熙帝于是夺了萨穆哈的礼部尚书之职。夺职时在三月丁未。康熙三十九年,康熙帝因工部问题责问萨穆哈等官员。不久,萨穆哈以年老有疾请求致仕。康熙帝斥其伪诈,命夺官,仍留任,察工部积弊,一一自列。
康熙四十三年(1704年)三月,革职。萨穆哈因受贿而被逮,拟处绞。逝世于狱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