谬误论证(argument from fallacy)又称争论逻辑、诉诸逻辑(英语:argument to logic,拉丁语:argumentum ad logicam)、谬误谬误(fallacy fallacy)、谬误学家的谬误(fallacist's fallacy),是一种形式谬误,主张由于某论证无效,因而其结论为假。
谬误谬误之形式如下:
甲的论证犯了肯定后件的谬误;但在此处,乙和丙都犯了谬误论证的谬误,乙声称甲犯了谬误,所以甲的答案一定是错的,这犯了谬误论证的谬误;丙则声称乙犯了谬误论证的谬误,所以乙的答案也一定是错的,但在此丙也犯了谬误论证的谬误。因此这三个人当中,没有人的论证能推导出小明是人或者小明不是人。
乙声称甲的论证是以诉诸情感支持死刑,因此不该支持死刑,但乙的说法不论是否成立都不足以反对死刑本身。
不论是甲或者是乙的论点,都无法证明在网络上的那个XXX一定是男的或女的。
乙的说法至多只能说明甲的论证无效,不足以反对体罚。
君王的主张只能说明大臣的担忧犯了逻辑谬误,不代表这些担忧就是错的、就一定不会发生,君王说大臣的担忧犯了滑坡谬误,因此一定不会发生,是谬误论证;大王的论证犯了谬误论证的谬误,也不代表大臣的这些担忧就是对的、就一定会发生。这些担忧是否会发生,端视君王自身的自制力和努力而定,和大臣所讲的论述是否犯了逻辑谬误无关。
乙的说法至多只能说明甲的论证无效,不足以说明死刑没有更好的吓阻效果。
使用人身攻击不代表攻击者或被攻击者的见解就是对的或错的。
尽管这是一种常被非主流学界使用的战术,但使用伽利略战术支持的理论,并不一定是错的,尽管多数状况下确实是错的。
当我们宣称一个论证有谬误时,我们是宣称其前提与其结论无法合理地连结,因此谬误与否和结论的真假值并无关系。
由于要提出有说服力的论证并不容易,即使一个命题为真,还是可能常常有错误的论证。例如费马最后定理提出时就有许多人相信为真,然而在提出三个世纪后,才有数学家提出有效的证明,在此期间已有许多尝试证明该定理的错误论证出现。
许多时候,当所有可知关于某命题的论证都存在谬误时,暂时拒绝该结论是合理的。然而,当我们仅仅因为某个论证有谬误,就推论关于该结论的有效论证不可能存在时,就犯了这个谬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