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一级图书馆,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论证、决定的国家级图书馆。2013年进行了第五次评估,2018年5月进行了第六次评估。
国家一级图书馆必须达到六个标准:
2005年6月22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文化部在《文化部关于命名一、二、三级图书馆的决定》(文社图发15号)公布的名单,其中命名344个图书馆为“一级图书馆”、412个图书馆为“二级图书馆”、684个图书馆为“三级图书馆”。
2009年,文化部决定进行第四次评估定级,其中一级馆有480个、二级馆为410个、三级馆894个。2013年进行了再次评估,一级馆有859个、二级馆有640个、三级馆有731个图书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