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的渊源,简称法源(sources of law ),基本含义是法的来源或法的栖身之所,亦称法律的形式,指在某特定国家或政权的法律存在形式。法的渊源一词发源于古罗马的Fontes juris,普遍使用法的渊源一词的是英美法系的学者,且该概念在中国大陆地区的法学研究中也广泛使用。法的渊源是法理学中的重要概念。该理论将某国家、政权或某具体领域的法律在理论上视为一个整体,可以帮助理解某一国家、政权、某具体领域的法律体系。
在传统法的渊源理论中,认为法的渊源可以指:实质渊源,法源于自然理性还是君主意志;效力渊源,法产生于立法机关还是其他机关;材料渊源,法的制定是源于习惯还是外国引进;形式渊源,法来自制定还是习惯;以及历史渊源,引起法产生的历史事件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