垄断性竞争(英语:monopolistic competition),或称为独占性竞争,一种不完全竞争(Imperfect competition)市场的形式之一。最早由美国经济学家爱德华·钱柏林,在1933年的著作《垄断性竞争理论》(Theory of Monopolistic Competition)提出。
在垄断性竞争市场中,存在许多厂商供应者,类似于完全竞争市场,没有任何一个厂商可以独占市场。但它与完全竞争市场不同的地方是,在此种形式之下许多厂商制作与其他有些差异化的产品(意即,虽然这些公司的产品互有取代性,但是互有差异,例如在品牌,品质上仍有不同)。短期而言,属于独占性竞争的厂商就像是一个独占公司一般,可利用部分的独占市场力量 (Monopolistic market power)提高售价以获取比较高额利润。但是在长期而言,由于竞争者不断进入,产品的差异化优势因为竞争而逐渐缩小,市场慢慢变成为类似完美竞争 (Perfect competition),厂商就无法再获得过多的经济利益。但是在此之前,独占性竞争的公司通常保留部分产能。教科书经常举例说明的产业包括餐馆业,谷类加工食品业,服装业,鞋类业,以及大都会的服务业。
因此垄断性竞争或独占性竞争有以下特征:
虽然在长期而言,独占性市场竞争也会逐渐接近完美竞争。但是在市场中进行垄断性竞争的企业在短期具有垄断性质,厂商使用非价格竞争(Non-price competition)手段在市场上与生产类似产品的竞争对手竞争。非价格竞争手段包括广告、包装、品牌、设计与赠品等。由于消费者对于品牌有忠诚度(Brand loyalty),因此厂商纵使提高售价也不会损失所有的消费客户。
值得注意的是,垄断性竞争虽然一直是微观经济学中研究市场与竞争的话题,但是越来越被宏观经济学家所运用,特别是在1970年代以后注重微观基础的建模风潮下。
垄断性竞争的市场有六大特征:
垄断性竞争者利用真实性或感受性的差异化销售产品。产品差异指产品在消费者心目中的印象,除了产品的特质外,还包括销售产品时的一切附带服务和条件如售前及售后服务。这种产品特色的最佳描述是市场上具有有相似却不完全取代性的其他产品,这些产品具有相同的基本功能。例如汽车,各种汽车的基本功能相同,更换不同厂牌的汽车应该很容易。但是市场上有许许多多不同品牌,不同售价的汽车,机车,卡车,休旅车等等。
在每个垄断性竞争市场中有很多公司及潜在预备进入市场的公司。事实上,很多公司给予了每间垄断性竞争公司自由去订价。这个要求保证了每间公司的行动对市场有一个微不足道的影响。举例说,一间公司可以减价促销并不用害怕竞争对手的报复。在市场均衡时垄断性竞争市场有多少公司取决于诸如固定成本,经济体规模,及产品差异程度等因素。例如,更高的固定成本意味市场所能容纳的公司数量更少。
虽然消费者可以得知产品或服务的完整的价格资讯,了解何时何地销售以及如何购买,也明白价格差异。也可能知道厂商获利。但是对于不同厂牌产品或服务的品质的实际差异还是存在许多资讯不平衡。品牌的忠诚度以及对于产品的选择决策存在许多非结构性或非理性的感觉成分,这种消费选择与决策部分属于有限理性。日常消费行为也有明显的例子,消费者可能偏好选择某些品牌的咖啡饮料商品,虽然他们了解这种产品与其他类似商品的价格差异,但是偏好多来自感觉,对于咖啡的香醇度,浓稠度,甜度,酸度,苦感,或是咖啡豆的生产地,烘培方式等等资讯很可能一知半解或是不在乎。
一般所谓价格竞争指厂商以价格为手段和其他对手竞争,厂商降价争取顾客。而非价格竞争指厂商以其他手段和其他对手竞争,厂商使用各种方法争取顾客,但不愿减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