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冈一郎(赛德克语:Dakis Nobing,1908年-1930年)是台湾赛德克族荷戈社(今南投县仁爱乡春阳部落)原住民,改名花冈一郎,总督府台中师范学校讲习科毕业,日治时期警察兼蕃童教育所的教师。与另一位原住民警察花冈二郎(达奇斯·那威,Dakis Nawi)并没有血缘关系,是在大日本帝国的理蕃政策之下刻意培养,使原住民接受日本文化的样板人物。其不但拥有师范的高学历,亦是台湾原住民的首位教师,也被视为台湾总督府理蕃政策的成果之一。
1921年,因第二次台湾教育令颁布,身为台湾原住民的Dakis Nomin改名花冈一郎,破例进入仅能有日本本土籍儿童就读的埔里小学校,又考入台中师范学校讲习科。一郎在学时文武双全,不仅功课好,还善于剑道与柔道,以优秀成绩毕业。师范学校毕业者原可担任学校训导,一郎返回雾社后却被郡守小笠原敬太郎派为“巡查”一职。训导是委任级官吏,巡查仅是低阶警员。赛德克族人闻之,皆为不平。担任警察的一郎也兼任教师,任教于马赫坡蕃童教育所。
1930年,马赫坡部落头目莫那鲁道因与日本警方发生冲突,在10月27日雾社运动会时发动起事,大行出草,袭杀参与运动会的日本人,是为雾社事件。由于花冈一郎是原住民的一分子,同时亦具警察身份,进而对血缘以及栽培他的日本政府产生矛盾。因此在雾社事件中,花冈一郎的妻子川野花子及儿子上吊自杀,花冈一郎以日本武士道方式切腹自杀。其中的可能原因,一是不愿镇压同族的原住民,二也无法接受族人杀害日本平民、甚至是无辜的妇孺。
花冈一郎与花冈二郎联名发表日文草书之遗书于壁上,说明族人因不堪苦役而起事,两人无能为力、仅能一死:
“花冈两(花冈两人的声明)
我等不得不离开此世界。此为蕃人因苦于劳役过多,终于爆发长久公愤之事件。我等也被蕃人拘捕,终至无可如何。昭和五年十月二十七日午前九时。
由于蕃人在各方面皆有守备,郡守以下职员全部死于公学校方面矣。”
原文:
「花岡兩。
我等は此の世を去らねばならぬ。蕃人の公憤は出役が多い為に、こんな事件になりました。我等も蕃人達に捕われ、如何する事も出来ません。昭和五年拾月貳拾七日午前九時。
蕃人は各方面に守つて居ますから、郡守以下職員全部公学校方面に死せ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