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母体保护法》是日本于1948年7月13日颁布的一项法律,主要规定了通过绝育手术及堕胎的手段保护母亲健康的有关事项。
该法律最初名为《优生保护法》,参照纳粹德国的《绝育法》 旨在通过对患有疾病的人实施绝育手术,以防止该类人产生后代。该法当时规定实施手术可不经本人同意。日本共有约2.5万名残疾人被实施绝育手术,其中约1.65万人为强制。
1996年,改名《母体保护法》,删除有人权问题之规定,包括优生学思想下制定的强制绝育条文等。2019年4月24日,《强制不妊救济法(日语:旧優生保護法に基づく優生手術等を受けた者に対する一時金の支給等に関する法律)》施行,向受害者道歉及规定支付一次性赔偿。2019年5月,仙台地方裁判所裁定旧优生保护法违宪。
尽管《刑法》第212条规定有堕胎罪(日语:堕胎罪),但本法第14条规定因“身体或经济理由”或非自愿怀孕可由母体保护法指定医师(日语:母体保護法指定医師)进行堕胎手术。实务中医生不会核实当事人是否真的经济困难,只要声称有“经济理由”,不论实际原因是胎儿疾病、单纯不想生或是其他,都可以自由选择堕胎,故有意见认为刑法堕胎罪事实上已被架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