耿定力(1541年-1607年),字子健,号叔台。湖广黄安县(今湖北红安)人。明朝政治人物。
湖广乡试第八十名,隆庆五年(1571年)二甲第八名进士。任工部主事,出为成都知府,提出采木收木法,减免官吏勒索。万历年间,官至右佥都御史。官至兵部侍郎。辞官后居天台山讲学。卒赠尚书。
曾祖耿世庸;祖父耿大振;父耿金,封监察御史。母秦氏(封孺人)。
与耿定向、耿定理兄弟合称“天台三耿”。
耿定力(1541年-1607年),字子健,号叔台。湖广黄安县(今湖北红安)人。明朝政治人物。
湖广乡试第八十名,隆庆五年(1571年)二甲第八名进士。任工部主事,出为成都知府,提出采木收木法,减免官吏勒索。万历年间,官至右佥都御史。官至兵部侍郎。辞官后居天台山讲学。卒赠尚书。
曾祖耿世庸;祖父耿大振;父耿金,封监察御史。母秦氏(封孺人)。
与耿定向、耿定理兄弟合称“天台三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