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盛顿诉得克萨斯州案华盛顿诉得克萨斯州案(英语:),388 U.S. 14 (1967)是一起美国联邦最高法院判决美利坚合众国宪法第六条修正案中的强制程序条款(即“被告有权……以强制程序取得对其有利的证人”)不仅适用于联邦法院,同样也适用于各州法院的里程碑式案件。本案被告杰基·华盛顿(Jackie Washington)试图传唤其同案被告作为证人,但得克萨斯州法规定同案多名被告不能相互作证;因为州法认为,这样的话各被告会串供,在证人席上各自撒谎。最高法院认为,被告以强制程序取得对其有利的证人,也应该是第十四条修正案中正当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