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主义者镇压法》(德语:Sozialistengesetze),正式名称为《镇压社会民主党危害社会治安法令》(德语:Gesetz gegen die gemeingefährlichen Bestrebungen der Sozialdemokratie),是德国首相俾斯麦政府颁布的镇压社会主义者的法律。1878年10月19日在德意志帝国议会通过。该法共30条,规定社会主义、社会民主主义、共产主义的组织皆属于非法,其各种活动必须解散,禁止为该类组织印刷宣传品和提供集会场所,在公共安全受威胁的城市小戒严,从事受禁处罚款或判刑。该法令一直持续至1881年3月31日,期间得到多次延长。1890年,俾斯麦辞职后,该法令停止生效。
《社会党人法》将德国社会民主党和社会主义的工会组织置于非法地位。该法实施期间,约1350多种出版物被查禁,约有1500人被判处总数达850年的监禁,并使893名党的领袖被驱逐出其居留地,还有些人被迫流亡国外,另外还有325个协会被解散。最为严重的是第二十八条,被称为 “小戒严”状态,第二十八条不仅限制了社会民主党,还使工人运动,一时处于低潮。在马克思和恩格斯的帮助下,德国社会民主党制定了将合法斗争与非法斗争相结合的策略,经过英勇斗争,逐渐恢复和壮大了自己的组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