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法国,同性婚姻是合法的。2012年11月17日,法国总理让-马克·埃罗向法国国民议会提出允许同性伴侣拥有正式结婚和共同领养儿童权利的《344法案》,而法国总统弗朗索瓦·奥朗德则公开表示支持在竞选期间推动法案的正式通过。2013年2月12日时国民议会以329票支持、229票反对的比例批准该项法案,2013年4月12日时法国参议院以171票支持、165票反对同样批准该项法案,随后在由国民大会于2013年4月23日以331张支持票对上225张反对票而批准修订过的法案。然而反对派则主张法国宪法委员会应该介入,并且希望借此延迟法国总统颁布法案的流程。
2013年5月17日,法国宪法委员会17日认定同性婚姻与领养法案合宪,否决右派反对党人民运动联盟的主张。2013年5月18日,法国总统弗朗索瓦·奥朗德签署法案完成立法,法国成为全球第14个同性婚姻合法的国家,同时也是第九个同性婚姻合法的欧洲国家。
根据2011年和2012年的民意调查表示,58%至63%的法国民众支持某种形式的同性婚姻,但反对领养子女。
2004年6月5日,前欧洲生态-绿党总统候选人、同时也是波尔多贝格莱市长的诺艾尔·马梅尔(英语:Noël Mamère)主持了两名男同性恋者柏特兰·查本蒂尔(Bertrand Charpentier)与史蒂桑·查宾(Stéphane Chapin)的同性婚姻仪式。马梅尔表示法国法律中并没有禁止举办同性婚姻之仪式,并且声称如果遭遇反对意见的话将会上诉至欧洲人权法院审理。对此法国司法部部长多米尼克·佩尔邦(英语:Dominique Perben)表示这样婚姻并无实质效力,并且要求应该使用司法机制来阻止婚礼进行。2004年7月27日,波尔多地方管辖法院宣布婚姻无效。其中反对婚姻进行、作为公诉人的法国政府依据民法典的内容,认为“一个丈夫与一个妻子”已经包含了不同性别之要求(法语中的妻子单字“femme”本身就代表了包含妻子在内的女性)。2005年4月19日波尔多上诉法院维持原本判决,而2007年3月14日翻案法院则回退了查本蒂尔与查宾的上诉。
这次事件也带来一些影响,其中法国内政部部长多明尼克·德维勒班在结婚典礼结束后不久对马梅尔提起纪律处分,之后依照程序地方法院判处后者因依照自己想法错误解释法律而应停职一个月。对此马梅尔表示不会对裁决进行上诉,不过在法国最高行政法院接受上诉时他便曾向试图向法院申请禁制令,然而法院以没有充分的理由而将其提议回绝。2004年5月11日,社会党领导人弗朗索瓦·奥朗德则要求党内成员提交法律草案来让婚姻更为明确,不过也有如前任总理利昂内尔·若斯潘等社会党领导人公开不赞成同性婚姻;而欧兰德的伴侣塞格琳·贺雅尔则表示她曾怀疑过同性婚姻,但现在她完全表示支持。
法国国民议会在2006年1月25日时提出了《家庭和儿童权利报告》(Report on the Family and the Rights of Children),尽管内容中建议应该增加同性结合登记注册的权益,但是也提到应该继续禁止同性伴侣能够婚姻、LGBT收养或者是人工授精。制定报告的委员会认为这三点议题彼此之间密不可分,且可能违反法国于联合国上所签署的《儿童权利公约》之内容,不过实际上许多签署该公约的国家亦已经部分或者全部地将这些权利授予给同性伴侣。另外在报告中也认为同性婚姻等行为已经涉及到孩童的人权问题,并且表示:“现在有系统地优先考虑成人的想法和权利,之后才尊重这些儿童权益是不可能的。”但这份认为应该继续禁止同性婚姻等合法化的报告则遭到左翼团体的反对。
2011年年初时法国LGBT组织公开表示认为禁止同性婚姻已经违反宪法保障之内容,要求法国宪法委员会审查民法典的内容以及同性婚姻与宪法的关联。2011年1月28日,法国宪法委员会发表报告表示将同性婚姻列为非法并不违背宪法,并且认为关于同性婚姻的争议应该由法国国民议会处理。2011年6月14日,由社会党所提出的《586法案(英语:Bill 586)》在国民议会上以293票反对、222票支持而遭到否决,其中作为多数党的人民运动联盟在投票中多反对这项法案,而社会党议员则多支持法案通过。之后社会党代表便指称在2012年法国国会选举获得多数后,会将同性婚姻合法化作为优先处理的事项。
2011年11月12日,卡贝斯塔尼市长让·维拉(法语:Jean Vila)为两名同性伴侣主持婚礼,为了防止后续被判处婚姻无效而决定没有进行申请;对此维拉认为将这作法称为“好战行为”,并且提到:“在有些在必要时候应在法律范畴外采取行动。”对此法国政府则有着不同反应,法国家庭事务国务秘书克洛德·格莱夫(英语:Claude Greff)指称这次事件为“2012年总统大选前夕之挑衅”,而团结与社会凝聚力部部长部长罗丝琳·巴舍洛(英语:Roselyne Bachelot)则表示自己支持同性婚姻、但是这次事件“并没有以最好的方式来进行”。
2012年法国总统选举竞选期间,时为社会党候选人弗朗索瓦·奥朗德表示支持同性婚姻以及LGBT收养,并且将这两项列入其所提出的60个当选承诺中。2012年5月6日欧兰德在大选中获胜后,随即表示将在2013年春季通过同性婚姻之法案。6月17日时欧兰德所领导的社会党在国民议会中获得决定多数的席次,而在之前同性恋自豪日时法国政府发言人纳贾特·瓦洛·贝卡森(英语:Najat Vallaud-Belkacem)承诺将在2013年时实施新订定的婚姻平等法。7月3日,法国总理让-马克·埃罗在新组成的国民议会发表首次演讲时提到将会在2013年第一季中通过与同性婚姻和相关收养规定之法案。2012年11月7日,法国政府正式向国民议会提交法律草案。
2013年1月法国国民议会开始就草案进行辩论,而与此同时在340,000人警力监督下、有340,000名到800,000名反对同性婚姻者在巴黎组织大规模游行,而在同一个月在125,000名警力戒备下、有400,000多名支持同性婚姻人士也于巴黎展开游行活动。2013年2月2日国民议会以249张支持票与97张反对票,批准关于法案第一条中同性婚姻在法国国内合法化之内容;其中议案在进行讨论期间,反对派提出了超过5,000项修正提案以拖延法律通过之议程。
2013年2月12日,国民议会以329票支持对229票反对而批准整个法案条文,并且将其转送到法国参议院继续进行审理。执政的左派社会党议员绝大多数在表决时都赞成该项法案(只有4名党员投下反对票),而作为主要反对党的右派人民运动联盟绝大多数议员则都投下反对票(只有2名人民运动联盟成员投下赞成票)。2013年4月4日参议院开始就法案进行辩论,并且在5天后以179张支持票对上157张反对票批准法案第一条内容。4月12日时,参议院以171张支持票与165张反对票批准法案并且对其进行部分修订。最后在2013年4月23日,法国国民议会以331张支持票与225张反对票表决通过婚姻法案的参议院版本。
之后作为主要反对党的人民运动联盟要求提交至法国宪法委员会,由专业的法律学者与前法国总统来检验法案是否违宪;其中在2011年时宪法委员会所做出的判决为婚姻的定义是由国民议会决定,另外在宪法之中并没有预先提及关于同性婚姻之权利。反对党称通过法案会使得被结婚后的同性伴侣领养的孩子失去宪法赋予“有一个母亲和一个父亲”的权利,然而实际上法国本身并没有禁止男性或者女性单身人士或者有其他性取向之养父母认养孩童。在表决前的几个礼拜,支持同性婚姻的左派社会党和绿党政治家都收到死亡威胁,或者扬言绑架或者伤害他们的相关亲属。法国国民议会的投票结果公布后,反对法国国内同性婚姻合法化的人士再度发起队规模的公共抗议行动;而包括巴黎与里昂等城市爆发抗议群众与警察发生冲突之事件,甚至如支持新纳粹主义的法国右翼人士也陆续动员以表示不满。对此欧兰德则表示:
根据法国现行法规规定在法国以外地区进行的同性婚姻得以获得法国政府承认,其认定方式为婚姻的伴侣所来自的是否为法国政府所认定的允许同性婚姻之国家,而是如果有一方配偶为法国国民或者是是其他不承认同性婚姻之国家的国民则会不予承认。在2005年4月23日时,法国司法部部长在国民议会接受质询时便提到法国政府在承认同性婚姻时,要求于法国以外地区结婚的同性婚姻伴侣必须为允许同性婚姻之国家的国民。例如2008年7月11日便有来自荷兰的同性伴侣在税务缴交部分获得法国政府承认其婚姻关系,然而这一作法仍然是相关法律所限制以外的特殊状况,而法国法律实际上仍然没有正式承认同性婚姻的关系。
2013年5月29日,南部城市蒙彼利埃举行法国首场同性婚姻,两名分别40和30岁的男子在当地市政厅行礼,由执政社会党市长主持,两人在数百名亲友和100多名记者见证下交换誓词。因应日前有大批民众示威抗议同性婚姻,会场外保安森严,数十名防暴警察把守,防范极右份子滋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