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乐死在加拿大的法律形式被称为医疗辅助自杀,并于2016年6月合法,以减轻“可预见的自然死亡”严重的病人的痛苦。
在加拿大,协助自杀有严格的规则管理。安乐死不适用于未成年人,也不能用于减轻精神疾病的问题。为了防止自杀旅游,只有符合加拿大医疗保险条件的居民才能有安乐死的资格。
为了在加拿大死亡得到医疗援助,患者必须签署书面请求,表示他们希望在两名独立证人面前结束生命,他们都可以在死亡日期前10天证明安乐死是出于自愿而且没有任何强迫的因素。接下来,需有两个独立的书面医学意见必须确认病人的医疗条件已经达到一个不可逆的“严重和不可挽回”的状况,以及“自然死亡是可以合理预见的”。
接下来,必须告知患者有什么消极治疗的方法可用于治疗他们的疾病。同意书可以随时以任何方式撤销。患者必须能够随时表达或撤回同意书,包括直到死亡之前。因此,加拿大安乐死法律不允许在患者“事先”安排安乐死,例如患者得到恶化的痴呆症或阿茨海默症。
以前根据刑法典禁止辅助自杀是一种有罪的杀人形式。该禁令在2015年2月的决定中被最高法院在Carter v Canada(总检察长)裁决,该裁决规定,患有严重和不可弥补的医疗条件的成年人有权获得医生协助的自杀。该裁决由法院搁置,以便有时间让政府修改刑法典。2016年6月17日,加拿大议会通过了一项关于合法化安乐死的法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