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变理论(英语:Theory of change,缩写 ToC),是一种为了企划、参与决策与评量之特别型态的方法学,被用于慈善、非营利与政府之诸部门以促进社会变化。改变理论先定义长程目标,然后倒推规划确认其必要诸条件。
改变理论以描绘短程、中程、常程效果之原因连结轮廓,解释在某一倡议之变化过程。已确认的变化,以效果路线规划,显示每个效果与其他效果的逻辑关系与时间流程。解释效果之间的连结之理由或论述为何此效果是另一效果的预备条件。
改变理论之创新在于(1)区别想要与实际效果的差异,以及(2)在他们决定介入形式以达到那些效果之前,要求诸利害关系人先形塑其所想要的效果。一般会错误描述“改变理论”只是一种企划与评量的方法学。 “改变理论”是一种批判理论,可以保障权力动态之透明性分布。进而,其过程必须包容在达成解决方案之许多观点与参与者。
“改变理论”依照预期用途,可以开始于某一倡议之任何阶段。理论首先发展于通知某一倡议之企划时是最好。已经制定了某一改变模型,参与者可以对策略与战术作出更加知情的决策。若可以获得监测与评量的数据时,当数据证据显示时,诸利害关系人可以定期改善“改变理论”。“改变理论”可借由阅读方案数据、访谈诸利害关系者与分析资料,作回顾式发展。此常被作,当评量反映出何者是已作与何者是未作时,以理解过去与策划未来。
“改变理论”于1990年代中期,从方案理论与方案评量的领域产生,作为分析诸理论的新方法,这些理论是为了社会与政治改变而发起之方案与倡议工作。 “改变理论”不只是聚焦于产生有关某个方案是否有效的知识,也聚焦于解释它用何种方法是会有效。“改变理论”作为一个概念于一些领域有坚强的根源,包含环境与组织心理学,但与社会学与政治学也已经逐渐增加关联。 于工业组织心理学,奥斯丁(John R. Austin)与巴图内克(Jean M. Bartunek)已经注意此组织发展途径常多少是立基于明显的假设:(1)通过组织变革的过程,(2)需要诸介入产生改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