厌恶

✍ dations ◷ 2024-10-06 13:42:47 #厌恶
厌恶(英语:disgust)是对于令人反感或使人不悦的事物所产生强烈嫌恶的一种情绪反应。查尔斯·达尔文在《人类与动物的情绪表达(英语:The Expression of the Emotion in Man and Animals)》一书中写道,厌恶是一种感知作用,与令人恶心、讨厌的事物有关。在罗伯特·布鲁契克(英语:Robert Plutchik)的情绪理论中,厌恶是其所提到的基本情绪之一。保罗·艾克曼甚至将厌恶所产生的独特面部表情列为六个普遍因情绪而起的面部表情之一。此外,宾州大学的心理学教授保罗·罗津(英语:Paul Rozin)也曾对厌恶进行广泛的研究。对于厌恶的体验主要是在味觉感官方面的察觉或是想像,其次才会在嗅觉、触觉、或视觉方面所引起类似的感受中体验到。对音乐较为敏感的人,可能甚至对不和谐的声音所产生的杂音感到厌恶。相关的学术研究已经一再证实,厌恶和焦虑症,如蜘蛛恐惧症、血液-注射-受伤亚型恐惧症(英语:Blood-injection-injury type phobia)、以及与怕脏有关的强迫症(OCD)之间有关系。不同于恐惧、愤怒、悲伤等的情绪,厌恶与心率下降有关。魏克(B. Wicker)等学者指出,厌恶情绪已演变为一种特定的反应,特别是对于使人反感且可能危害到生命体的食物。常见的一个例子是人们对发霉的牛奶或被污染的肉类会表现出厌恶来。伦敦卫生与热带医学院的卫生中心主任瓦尔·柯蒂斯(英语:Val Curtis)的实验显示,厌恶情绪有保护我们免于受到疾病的功用。此外,具有特定类型特征且显现为疾病的人或物似乎更能使人产生厌恶感。以下为根据自我报告及行为研究所发现能够引发厌恶的事物:上述所提及引发厌恶的主要刺激物就某种意义来说是彼此相似的,因为这些刺激物皆能潜在地传播感染,且在不同文化中皆为最常会被提及的厌恶引发物。因此,人们认为厌恶已经演化为行为免疫系统的一部分。与生理免疫系统不同,在行为免疫系统中,身体会在带有疾病的病原体进入体内之前就试图避免让其进入,从而免去之后还须与其对抗。就好比“将一个健康的人看作是有病的而对其远离,总好过于将一个有病的人看作是健康的而对其靠近”,所以这样的行为免疫系统概念就被发现来作为一种概括性的简化推论。研究人员也发现,对厌恶的敏感程度与侵犯行为成负相关,因为典型上厌恶感会使人想要退缩,然而侵犯行为却需要人靠近。这可以就各个类型的厌恶来作解释。例如对于那些对不道德特别感到厌恶的人,为了避免伤害他人,他们就显得比较不会想要侵犯别人;对于那些对病原体感到特别厌恶的人,可能就会显得极力想要避免在受侵犯者身上造成开放性伤口;然而那些对性较为厌恶的人,则必须要有与性相关的物件呈现才能使他们想要回避以避免造成侵犯行为。基于这些发现,厌恶或能被用作为一种情绪工具,以减少个人的侵犯行为。此外,厌恶可能会产生特定的自主反应,如血压降低、心率减慢、以及随着呼吸行为的变化而降低皮肤的导电性。研究还发现,对厌恶较为敏感的人往往会发现自己所属的团体更具吸引力,并且对其他团体常抱持负面的态度。这可借由一种假定来解释,即人们会开始将外人和外国人与疾病和危险联系在一起,同时却将和自己类似的人与健康、免于疾病、及安全等关联起来。虽然无论如何这都不能算是个正当理由,但却可在演化方面解释为什么人们会有种族主义。当他们看见与自己不同的其他人时,就会从生物本能的渴望中逐步产生一种危险感,以避开由外来人所带来的潜在病原体。但若就卫生方面进一步来看,厌恶却是向肥胖的人所显现负面态度最强的一种预测因子。对肥胖的人所产生的厌恶反应,也常会与道德价值观联系在一起。参见:道德演化(英语:Evolution of morality)乔许·泰布尔(Josh Tybur)等心理学者对厌恶的三个不同领域进行了概述:对病原体产生的厌恶,能够“促使人们去避开具传染性的微生物”;对性产生的厌恶,能够“使人们想要去回避具危险性的性伴侣并避免发生性行为”;在道德方面的厌恶,能够激发人们避免去违反社会规范。由此可见在某些形式的道德中,厌恶可能发挥了某些重要作用。对病原体产生厌恶是起于对求生的欲望而终极表现在对死亡的恐惧。泰布尔将其比作为一种“行为免疫系统”,即抵抗如死尸、腐败的食物、及呕吐物等潜在致命媒介的“第一道防线”。对性产生厌恶是起于渴望避免在生物学上造成代价过高的婚配以及考虑到某些繁衍抉择的后果。这两种主要的考量在于个体自身的特性(如身体是否匀称、相貌是否具吸引力等)以及遗传上的适合性(如避免近亲繁衍,对乱伦的禁忌就是一例)。道德方面的厌恶则关乎到“对社会规范的违背”,包括如说谎、盗窃、谋杀、及强奸等的行为。不像其他两个领域,道德方面的厌恶能“激发人去避免与违规的人有任何社交关系”,因为这样的社交关系会威胁到团体的凝聚力。研究报告显示,通常女性比男性更易感到厌恶,且特别是在与性有关的方面。经由论证已发现,这与女性因演化的缘故在性方面较难于取悦的情况相符。在怀孕期间,随着黄体激素的大量分泌,对厌恶的敏感度会提高。科学家们推测,怀孕需要孕妇“调降”自体免疫系统,这样生长中的胚胎才不会受到攻击。然而为了保护孕妇,厌恶感就会提高,以弥补被调降的免疫系统。由于厌恶是一种情绪,同时对令人不快或肮脏的环境产生生理反应,研究已经证明,当感受到厌恶的情绪时,心血管和呼吸系统就会发生变化。如前所提,女性在厌恶的体验上较男性更为显著,一项关于牙医恐惧症的研究便反映了此现象。当谈论到牙医连同一切相关必要的事物时而感受到厌恶便是产生了牙医恐惧症。研究发现,有4.6%的女性相较于2.7%的男性会对牙医感到厌恶。保罗·艾克曼于1970年代所作的一系列重要的研究中发现,情绪所产生的面部表情并非依文化而定,而是普遍在各个人类文化中都是如此,因此很可能这是生物原始的反应,而厌恶所产生的面部表情则被认为是这些面部表情的其中之一。虽然不同的厌恶引发物可能产生不同样子的表情,但常见的特征则包括眉毛些微紧靠、上唇卷曲、鼻子皱起、以及舌头明显突出。此外还发现,厌恶所产生的面部表情在各文化中皆能立即辨认得出,即使在盲人当中也能产生这种表情,并能被先天失聪的人正确理解。这项证据便指出厌恶的表情和辨识有其生物学上的基础。在人类当中,对厌恶的辨识也相当重要,因为已经发现当一个人看见其同类在尝了特别的食物之后而显出厌恶的样子,便会自动推断该食物不好且不宜食用。这一证据表明,对厌恶的体验和辨识几乎是普遍性的,且也强烈地意味着其在演化上的重要意义。在猴子与人类身上所发现的镜像神经元匹配系统是对这样的辨识所提出的一种解释,同时也说明了我们在观察他人的活动时就会引发我们内在活动的表现。与此类似的机制已经过证实或能适用在情绪上。当我们看见他人的面部情绪表情时,基于相同情绪的自身经验,也会引发有关的神经活动。这就说明了厌恶情绪的普遍性及其对于人类生存的价值。孩童在非常年幼之时,便能识别不同、基本的面部表情。若一位父母向两个不同的玩具分别作出否定和肯定的情绪表情,即使只有五个月大的孩子也会尽量避开与否定表情相关联的玩具。年幼的孩童易于将厌恶的表情与生气联想在一起,却无法识别其差异。然而成人就能加以区别。当年纪到了十岁左右,便能了解当中的差异。由于厌恶部分是社会调适下的结果,在不同文化中对厌恶的解读也不尽相同。例如美国人“很可能会将厌恶感与限制他人权利或有辱他人尊严的行为相连在一起”;而日本人“很可能会将厌恶感与在融入社交界的过程中使他们感到挫折的行为相连起来”。另一个截然不同的例子是满人母亲,她们会借由对自己的男婴进行口交来表现其对孩子的疼爱,因为她们并不认为那是一种性行为。然而满人对于公然亲吻却强烈反感,并认为那是色情的。厌恶是跨多个文化仍可辨认的基本情绪之一,典型上是因涉及品尝和眼见令人恶心的事物而产生的一种反应。虽然在不同文化中会发现对不同的事物感到厌恶,但遍及各个文化中,人们对古怪事物的反应却仍相同。在厌恶这一领域中基本上人们的情绪反应是不变的。早在20世纪上半叶,科学家们就曾试图将特定的情绪与底层的神经基质相对映,然而直到1990年代中期才认定,包括厌恶在内的六种基本情绪每个都与一个特定的神经结构相关联,这也因此被视作为临床神经学的一部分。功能性磁振造影的实验显示,当感受到厌恶、接触到令人作呕的味道、以及看见面露厌恶的表情时,脑中的前岛叶就会特别活跃。该研究证实,脑中有多个独立的神经系统,每个系统都处理一个特定的基本情绪。明确地说,功能性磁振造影的研究已证明在识别出厌恶时会活化岛叶,而且对厌恶的反应(如当感受到恶心时)会使内脏器官发生变化。就生物的存活以及在演化上能避免遭受毒害的好处而论,对厌恶能加以识别与“感受厌恶”时所引起的内脏反应就显得格外重要了。岛叶(或岛叶皮质),是在厌恶的情绪中主要所涉及到的神经结构。多项研究已显示,在人类和猕猴身上,岛叶是与厌恶感相互关联的主要脑部神经区域。令人讨厌的味道、气味、以及看见同类生物对厌恶的反应等都会活化岛叶。前岛叶是嗅觉和味觉的中心,控制着内脏器官的感知以及相关的自主反应。它同时也接收来自腹侧上颞叶皮层前部的视觉讯息,在该皮层中已发现细胞能对所见脸部面容产生反应。后岛叶的特点则在于与听觉、体感、以及前运动区有关联,但与嗅觉和味觉等感觉并无相关。岛叶对于我们能感受并识别厌恶情绪的能力是不可或缺的。神经心理学的研究已进一步​​支持这一事实。考尔德(Calder, 2000)和阿道夫斯(Adolphs, 2003)的研究都在在显示了前岛叶机能障碍会导致在对厌恶的体验上以及识别他人脸部厌恶的表情上显得不足,而病患自己也报告说对厌恶的感觉能力降低了。此外,在神经外科手术中对前岛叶所进行的电刺激也会引发恶心、感觉想呕吐、以及胃部不适。最终,经由植入电极而对前岛叶所施行的电刺激则会在喉咙和嘴巴内产生“极难忍受”的感觉。这些发现都证明了岛叶在将所输入的不悦感转化成生理反应的过程中以及在相关的厌恶感中所发挥的作用。2007年,史塔克(R. Stark)教授及其同事做了一项研究,让66名参与者参加一项事件相关性的功能性磁振造影分析实验。实验中会向参与者出示50张图片,每张持续4秒,并让他们为每张图片评定其厌恶及恐惧的量度。实验结果显示,恐惧与厌恶这两种刺激类别会导致枕叶、前额叶皮质、以及杏仁核的活化。然而,仅有厌恶的评级对岛叶活化的现象有重大相关,这就说明了岛叶这样的脑组织结构在处理厌恶情绪上所起的具体作用。2003年,魏克(B. Wicker)及其同事做了另一项更透彻的功能性磁振造影研究,将视觉和嗅觉刺激所引起的厌恶反应相互作比较。这项研究由四组流程所组成。在视觉流程方面,参与者会看一段影片,片中有几个人会各别闻一只玻璃杯中的内容物(味道可能是令人恶心的、令人愉悦的、或居中不定),然后表现各自的情绪面部表情。在嗅觉流程方面,同一批参与者则会吸入令人恶心或令人愉悦的气体。结果发现,在观察厌恶的情绪表情时(视觉条件)以及闻到令人不悦的气味所引起的厌恶情绪时(嗅觉条件),前岛叶都会被活化。这些发现显示了观察他人的厌恶面部表情似乎会将神经方面的厌恶表现自动撷取出来。此外,他们还强调在各种感官当中岛叶对厌恶感所发挥的作用。一项特殊的神经心理学研究曾以一位被诊断患有大脑左半球梗塞的病患为研究主体。该梗塞症状扩及到其岛叶、内囊、壳核(英语:Putamen)和苍白球,而其神经方面的损伤则包括岛叶和壳核。研究发现,该名病患对于引发厌恶之刺激的整体反应明显远低于对照组的反应,而且在八项引起厌恶的类目中(包括食物、动物、身体产物、创伤和死亡等)显示其对厌恶的反应能力降低。此外,该病患错误地将厌恶的面部表情归类为愤怒。此研究结果便支持了以下观点:由于神经退化而引起的岛叶受损,使得病患在其涉及到辨认厌恶这一社交讯号的系统方面也因而受损。许多患有亨丁顿舞蹈症的病患(即患有一种持续性的基因遗传性神经退化性疾病的人),无法辨认他人的厌恶表情,也无法对恶臭的气味或腐败的味道显现出厌恶反应。对于亨丁顿基因的带原者而言,其最先会出现的症状便是识别厌恶表情的能力丧失,而后才会有其他症状出现。该病症不只损害人们辨别恐惧和愤怒的能力,在识别厌恶的问题上尤其严重。对于患有重度忧郁症的患者而言,已发现其脑部对脸部厌恶表情的活化程度会显得较大。在了解强迫症(OCD)的神经生物学方面,特别是对那些总是会感到脏的患者,厌恶情绪可能发挥着重要的作用。夏皮拉(N. Shapira)博士及其同事于2003年所做的一项研究中,让八名患有怕脏强迫症的受试者与八名健全的志愿者在进行功能性磁振造影扫描时观看国际情绪图片系统(英语:International Affective Picture System)(IAPS)中的图片。结果显示,患有强迫症的受试者对于会引发厌恶的图像有着显著较大的神经反应,特别是在其右岛叶中。此外,斯普伦格梅尔(Sprengelmeyer, 1997)发现与厌恶相关联的脑部活化部分除岛叶外还包括处理令人不悦的味道和气味的味觉皮质部分。强迫症的受试者与健全的受试者对于厌恶图片的反应所显现出的脑部活化形态在其右岛叶中有显著的不同。相较之下,两组受试者对于会引起威胁感的图片却有着相似的反应,在任何神经部位都没有显著的组间差异。关于使用大白鼠所做的研究,早先针对厌恶制约反应的症候所做的研究已经由葛瑞尔(H. C. Grill)和诺冠(R. Norgren)于1978年加以实验证实,他们还发展出一套系统化的测试以对适口性(英语:Palatability)进行评估,而味觉反应(Taste Reactivity)测试也因此成为测量厌恶反应的标准工具。当在大白鼠的口腔内施以一种先前与恶心物质一起搭配的刺激时,大白鼠便会显现出厌恶制约反应。“张口结舌”可说是大白鼠对此反应的显性表现,而在此反应中所用到的肌肉与能够呕吐的动物于呕吐时所用到的肌肉极其相似。最近的研究显示,减低血清素的可用性或活化内源性大麻素系统(英语:endocannabinoid system)等的治疗法可干扰大白鼠所表现的厌恶制约反应。研究人员表示,由于恶心会产生此种反应,借由对大白鼠施以一种抗恶心的治疗或能使大白鼠制止引发毒素的厌恶制约反应。此外,从大白鼠与鼩鼱之间不同的厌恶与呕吐反应来看,研究学者指出,这些反应(特别是呕吐)在跨物种间于决定食物选择的关联过程中发挥了至关重要的作用。在论及有关厌恶的神经位置方面,研究已显示,对大白鼠而言,就特定的催吐(引发呕吐)物质(如氯化锂)要学得制约厌恶就需要有前脑机制。其他研究则显示,脑极后区(英语:Area Postrema)及桥脑臂旁核(而非孤束核)若发生机能障碍便会阻碍制约厌恶。此外,消耗前脑血清素的背中缝核(英语:raphe nuclei)与内中缝核若发生机能障碍则会使得引发氯化锂的制约厌恶无法产生。虽然最初认为厌恶仅是人类对物质方面的脏污所产生的一种刺激,但其应用范围却早已扩展到社会道德方面。在这些不同类型的厌恶之间其相似性可以特别从人们对脏污的反应方式看出。例如,假使某人偶然遇见一滩呕吐物,他(她)会尽其所能地使自己与呕吐物离得越远越好,包括做出捏住鼻子、闭上眼睛、或逃离等动作。同样地,当一个团体当中的某位成员欺骗、谋杀、或强奸另一成员时,该团体的反应便是回避该成员或将其驱离出团。琼斯(Andrew Jones)与菲尼斯(Julie Fitness)于2008年所著的论文中造了一个新词“道德过度警觉”(moral hypervigilance),用以描述一种现象:在物质方面容易感到厌恶的人也会在道德方面容易感到厌恶。在美国,将物质方面的厌恶与道德方面的厌恶加以联系的现象特别能够在一些事实中看到,如在美国文化中常将罪犯说成是“slime”(黏湿的脏物,或指惹人厌的人)并描述犯罪活动是“stinking”(恶臭的,或指极度讨厌的)或“fishy”(有腥味的,或指事情不对劲)。此外,人们常常会试着避开在道德方面引起反感的影像刺激,与避开在物质方面引起反感的影像刺激有着极为相似的方式。当人们看见强奸或谋杀的影像时,往往会撇过头去以避免受到持续来自相片的视觉刺激,就如同见到腐烂的尸体时所会做的事一样。传统上来说,道德判断可以被定义为或看作是受到某些特定的规范所指引,就像是为了他人的福祉而应该待人公平且表现尊重。然而,从最近的理论和实证资料可以看出,道德可能也受到某些基本情感过程的引导。强纳森·海特(英语:Jonathan Haidt)就指出,从体验上来说,一个人对道德作出立即的判断就如同一种“瞬间的直觉”,而这些情感知觉却是在没有被意识到的情况下迅速运作且具关联性。由此可知,在对道德产生有意识的认知之前道德直觉已受到了刺激,而其对道德判断的影响之大与道德认知彼此间有着相互的关系。相关研究也指出,对厌恶的体验会加剧道德判断的严苛程度。例如,其中一项发现是诱发性厌恶会导致道德判断更加严苛,甚至涉及到与道德无关的行为,如挑选讨论话题等。然而就目前实验结果显示其影响已相当轻微,只有在同类型道德判断的严苛程度上会显现出些微的转变。此外,厌恶的影响似乎也仅限于道德的某个方面。侯伯格(E. J. Horberg)等学者发现,厌恶在道德判断的发展和强化上,特别是关于纯净方面,发挥着某些作用。换句话说,厌恶感常常与某些纯净事物的形像被亵渎的感觉牵连在一起。例如,一名素食者在看了某人吃肉之后可能会感到厌恶因为该素食者将实践素食的行为视为生命纯净的状态。当这样的状态受到侵犯时,该素食者就会感到厌恶。此外,厌恶似乎只会独特地与纯净判断联系起来,而非与公正不公正、有害无害等相联系。然而其他情绪如恐惧、愤怒、和悲伤就“与纯净方面的道德判断无关”。一些其他的研究则指出,个人对厌恶的敏感度高低是在于对厌恶的特殊经验。一个人的厌恶敏感度越高就表示其有较大的倾向会作出较严格的道德判断。厌恶敏感度也会关系到各种不同方面的道德价值观,并对其产生正面或负面的影响。例如,厌恶敏感度会牵连到道德过度警觉,这表示有较高厌恶敏感度的人很有可能会认为有犯罪嫌疑的其他人更有罪。他们也会将那些​​嫌疑犯联想成在道德上是邪恶及不法的,从而在法庭审理的场合中赞同将他们处以严刑。理论上,厌恶也被当作成一种评估性的情绪,并且能够控制道德行为。当一个人体验到厌恶时,该情绪可能会发出信号示意要避开某种行为、物体、或人,以维护其自身的纯净。相关研究已证实,当洁净的概念或想法突显出来的时候,人们就比较不会对他人作出较严苛的道德判断。从这独特的发现中可以得知,此现象可以减弱对厌恶的体验以及随之而来在心理上不洁净的威胁感,同时对表面上道德过犯的严重性也会降低。虽然在自我厌恶方面所作的研究有限,但一项研究已发现,自我厌恶与道德判断的严苛程度呈现负相关。此现象与一般有关厌恶的发现形成对比,因为典型上厌恶会使人对过犯产生较严厉的评判。这就意味着针对自身所产生的厌恶其作用大大不同于对他人或物体所产生的厌恶。自我厌恶“可能反映出对自我感到憎恨的一种普遍情况,使得把应得的惩罚归与他人变得困难”。换句话说,那些感到自我厌恶的人无法轻易地谴责他人去受罚,因为他们觉得自己可能也应当受罚。如众所知,厌恶已演化为对于令人不悦且可能带有疾病之食物的一种反应,而其起因是由于人们有意避开令人反感的事物。从圣经《利未记》中便可发现厌恶产生作用的一个例子。《利未记》中记载神直接定下诫命应避开引起人们厌恶的人,这就包括了那些犯了奸淫和患有痳疯病的人。在这方面也做了相关的研究,同时还实施了多次功能性磁振造影。在研究中参与者会看到一些有毒瘾的人和流浪汉的图像,而这些人都是一群受人指责或羞辱且让人会联想到厌恶的人。研究结果发现,人们并不会倾向去推断这群特别引起厌恶的人们的心理状态。因此当参与者检视有毒瘾的人和流浪汉的图像时便会在其反应中显现出厌恶来。这项研究与遵循传染律(英语:Law of contagion)的厌恶不谋而合,即说明了接触到令人感到厌恶的物质会使人变得令人厌恶。在社交环境(英语:Social environment)的场合中,厌恶则成为一种社交回避的手段。当引起人们嫌恶且使人渴望产生一定社交距离这样负面的社会价值出现之后,厌恶的情绪这时可以说便充当为一种情感机制。厌恶既作为在情感上使社交互动之动机减弱的一种手段,便可预期在去人性化上或不把人当人对待的事上有其影响干预的作用。一些研究人员已经将两种不同形式的去人性化区别开来。第一种形式是否定独特的人为特征,如文化的产物和人为的修改即为一例。第二种形式则是对人性的否定,如人的情绪性(英语:Emotionality)和人格。这些形式的去人性化与厌恶之间有清楚的关联。研究人员已提出,许多厌恶引发物会令人感到厌恶是因为它们使人们想起其实人类与其他生物并无太大差别。若认为一个团体没有独特的人性特征为其属性,即等同于将其视作野兽而去其人性化,也就是将该对象团体或个人定义为野蛮的、粗野的、如同动物一般。在厌恶的辅助之下,这种将人视作野兽般的去人性化便会直接降低人们在拒绝接纳外部团体成员方面的道德顾虑。因此通常个人或团体,若被联想为会产生令人厌恶的影响或被视为在生理上不洁净,则在道德方面可能会受到人们的回避。换句话说,被人视为令人厌恶这一情形会产生各种不同的认知影响,最终则会遭到察觉的核心团体所排斥。借由产生“他们就是比较没人性”这样的观点,厌恶便能使人被排斥在核心圈之外。在这方面的另一种情形是群体之间是否会避开自身特定团体之外的人。此外,厌恶不但可作为去人性化的起因也可作为后果。将人视作野兽般的去人性化可能会产生厌恶感与强烈嫌恶;厌恶感借由激怒人的社会距离(英语:Social distance)也可能会导致去人性化。若厌恶被应用​​在人身上则会成为对别人的一种虐待。除了其他有关解剖学、性、以及生物伦理学等方面之外,在与一些议题和争论有关的公众领域中,厌恶的情绪也发挥着极具重要的作用。对于厌恶在公众谈论中的角色、目的、以及作用,不同的评论家所提出的观点也不尽相同。在与生物伦理有关的议题上,生物伦理学家莱昂·卡斯(英语:Leon Kass)曾主张“在一些至关重要的案例中……厌恶是在情感上表现睿智的一种方式,而且已超出了能将其完全明确表达的理性力量。”(参见:诉诸厌恶)。法和伦学家玛莎·努斯鲍姆则对于在立法时将厌恶当作一种适切的指引明确地表示拒绝,并提出“厌恶的政治观”是一种不可靠的情感反应,本身并无智慧可言。此外,她还提出这种“厌恶的政治观”在过去和现在已经以多种形式如性别歧视、种族歧视、以及反犹太主义等来支持着偏执的心态并产生影响,同时这种观点还将厌恶的情绪联于支持反对异族通婚的法律以及印度的种姓制度。努斯鲍鱼姆主张以约翰·斯图尔特·密尔所提出的伤害原则(英语:Harm principle)来代替这种“厌恶的政治观”以作为立法时的适当基础。努斯鲍姆认为伤害原则不但在法律上支持了对于同意、法定年龄、以及隐私权等的概念,并且也有保护公民的作用。她将伤害原则与“厌恶的政治观”作对比,并认为后者在非理性的基础上在法律之前否定了公民的人性和平等权并引起了可触知的社会伤害。(详见玛莎·努斯鲍姆所著《从厌恶到人性:性倾向与宪法》,From Disgust to Humanity: Sexual Orientation and Constitutional Law)。努斯鲍姆于2004年出版了《躲避人性:厌恶、耻辱、与法律》(Hiding From Humanity: Disgust, Shame, and the Law)一书。该书检视了厌恶与耻辱对社会法律的关系。努斯鲍姆将厌恶认定为当那些含有偏见的言论(往往仅是多数主义者)在贬低受鄙视之少数族群的声誉并进行诋毁时,用来将他们“定位”的一种标志。若能将“厌恶”从公众言论中除去,便能在通向富于人道且宽容之民主国家的大道上迈出重要的一步。雷·特纳(英语:Leigh Turner)(2004)则认为,“厌恶的反应常常是建立在偏见之上,而这种偏见应该受到质疑并被驳斥。”另一方面,一些作​​家如卡斯,却发现智慧对于人初步的厌恶感是支持的。许多作家在厌恶的理论中发现厌恶是人类原始法律的基础。在几位不同哲学家的作品中,厌恶也扮演着重要的角色。尼采就曾对理察·华格纳的音乐及其风格倾向感到厌恶,甚至对于19世纪的文化和道德观等其他方面也是如此,并因此而著有相关作品。尚-保罗·沙特则广泛地写了关于涉及各种负面情绪体验的作品,而这些负面情绪都与厌恶有关。根据罗伯特·罗顿·威尔逊(Robert Rawdon Wilson)所著的《九头蛇的故事:想像厌恶》(The Hydra's Tale: Imagining Disgust)一书,厌恶或能进一步被次分成物质上的厌恶——在物质方面或隐喻上与不洁有关,以及道德上的厌恶——其感觉类似于物质上的厌恶但与行动方针有关。例如:“你所说的那个会伤人的东西让我感到厌恶。”道德上的厌恶应将其理解为是依文化而定(英语:Cultural determinism),而物质上的厌恶在众人间则普遍被视为是基础的。本书也讨论了道德厌恶作为厌恶表现的另一方面。威尔逊以两种方式来进行讨论。首先,他讨论到厌恶在文学、电影、与艺术作品中的代表性。由于厌恶有特有的面部表情(皱鼻、噘唇)——就如查尔斯·达尔文、保罗·艾克曼以及其他学者所已显示的——在任何可想像得到的境况中,这些面部表情可能多少都会以技巧来表现。此外,甚至可能有“厌恶的世界”,当中由于厌恶这中心思想处于主导地位,以致于可能整个所表现的世界就其本身似乎就是令人厌恶的。其次,由于人们了解厌恶为何,知道它是一种主要、发自内心深处的情绪(带有特有的姿势和表情),所以人们可能会加以模仿。因此,威尔逊认为,就如鄙视,虽然它是基于厌恶这内心深处的情绪所表现出来的,但其和厌恶本身并非完全一样。它是一种“复合的影响”,当中不可避免地牵涉到智能上的准备,或说进行编排,以及戏剧方面的技术。威尔逊认为有许多像这样“智能方面”的复合影响,如乡愁和愤慨便是如此。然而厌恶却是当中一个根本且清楚无误的例子。既是这样,道德上的厌恶就不同于发自内心深处的厌恶,其在表现上则涉及到更多的意识及更多层面。威尔逊将羞耻和内疚连于厌恶(现在已全部或部分转变成自我厌恶),这主要是作为以自我意识为根源的结果。在论及多丽丝·莱辛所著《金色笔记(英语:The Golden Notebook)》中的一段时,威尔逊写道:“厌恶与羞耻共舞,缓慢的舞步呈现在心智眼前。”威尔逊检视了几位​​法学家和法律学者(如威廉·伊恩·米勒,William Ian Miller)关于厌恶必定构成正面法律的基础这样的主张。他在观察后陈述了他们的主张:“若没有厌恶……那就只有完全的野蛮和落后,要不就是单单凭武力、暴力、及恐怖来统治的社会。”对于这种关于道德与法律间的论调,威尔逊评论说:“有太多未经考虑。”而他自己的论点则很大程度上取决于人类的学习能力,即学习如何去控制、甚至去压制强烈却存在问题的各种影响,以及依赖于全体人群是否能随着时间的推移去摒弃特定的厌恶反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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