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埔事件为1907年(明治40年)11月,发生于台湾新竹北埔的抗日事件。
1895年6月,台湾割让给日本。许多台湾人不愿接受日本统治而起兵反抗,是为乙未战争。北埔姜绍祖也组织“敢字营”义勇军抗日,但最后仍壮烈成仁。其自挽诗曰:“遑戍孤军自一支,九回肠断事可知,男儿应为国家计,岂可偷生降夷敌?”。此为日本治台后“第一次北埔事件”。
1907年(明治四十年),台湾经日本12年的统治,但仍有许多台湾人无法接受高压统治。峨眉乡人蔡清琳曾为巡查补(日治时期的基层警员),后因理念不合离职。他对新竹北埔山区的台湾人与赛夏族原住民自称为“联合复中兴总裁”,谎称清廷大军即将登陆新竹,并利诱赛夏族大隘社头目大打禄(汉名赵明政)加入,开出高额猎杀奖金(如“夺一把日本巡查配剑赏二十元”)。
1907年11月14日,由北埔台湾人何麦荣及赛夏族人共150余人攻打北埔乡支厅各分遣所。群众最后攻打日警北埔支厅(即今金广福公馆),并且杀害北埔地区的北埔支厅厅长渡边龟作、邮电局长、日警与日本人共57名,其中包括屠杀了5位4至10岁的小孩,但蔡清琳方面却毫无动静。
台湾总督府闻讯后立即派兵从新竹到北埔来镇压,进行围捕,参与武装起事的台湾人死伤惨重,纷纷退入北埔山区,蔡清琳更跑到五峰乡避难。当时日军派驻北埔的人数约有二千人,日军指挥官口喻当时北埔庄庄长徐泰新,如果逮捕不到这些抗日分子,就要把北埔庄民全部杀掉。因此,徐泰新马上找来北埔望族姜家的负责人姜振干商讨如何安抚日军,于是姜家愿意负责日军在北埔期间所有的开支费用,另外邀请当时的北埔公学校校长安部手作先生出面向政府请求不要杀害无辜的北埔百姓。同时北埔乡长也要求何麦荣等抗日人士敢做敢当不要牵连北埔乡亲 。到了11月底,乱事便已全部平息,而附和的赛夏族人知道受骗,将蔡清琳枪杀,并另行砍下十多名义勇的头,与蔡清琳的尸骸一起交给日军。最后,日本军警就此事逮捕百余人。
1907年12月在北埔开设临时法院审理此案,经审判后,该事件的首从共有9人被台湾总督府判处死刑,有期徒刑或行政处分者则为97人。并且秘密处死当地许多客家人。但由于当时对原住民采“怀柔政策”,对于赛夏族仅没收其枪械。而赵明政则佯死隐居避祸。1907年12月23日,发起事件的抗日人士全部被日军处死于内丰地区。
在第二次北埔事件后立有“五子碑”,以纪念事件当中遇害的五位日本儿童。此反日事件的起事者多为镇守隘勇线的台湾人兵勇或隘勇线外的原住民,台湾总督府以此为借镜多加整顿该组织,另外,也重新调整与加强理蕃政策。改采不借台湾人之手,直接管理原住民的政策。不过,之后却因此引起更大的雾社事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