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总理(Prime Minister of the United States),为一讥讽名词,意指对美国政治制度认识不足,或某些政治实力足以匹敌美国总统的政治人物。在实行总统制的美国,总统兼任国家元首和政府首脑,实际上不存在总理这个官职。
美国独立战争之间到战争结束后,很多美国人认为被欺瞒,政府不能信任。另一方面,英国的政治结构被认为是专制的。国王乔治三世周围的官僚,也就是的英国首相和内阁,经过腐败的政治被认为完成了完全的支配。还有,能普遍也相信国王周围的官僚支配英国的财政的结构,破坏了以前平衡去除的政治的结构。乔治·华盛顿为美国总统任期中,财政部长亚历山大·汉密尔顿设立了美国第一银行,不过却遭遇强烈的反抗。例如‘国民公报(英语:National Gazette)’叙述汉密尔顿像“总理”一样地动着,宣称由汉密尔顿的财政的结构的操作导致共和国的失败。
今天,对美国总统制不熟悉的美国人,将最高行政长官称作为总理(譬如布什总理),有可能使用这个言词。习惯国家元首和政府的长久的作用被分离的议会制的人们,经常不能认识美利坚合众国的总统有国家元首和政府首脑的双重功能。
“总理”的称谓方式,可能对具有行使实际权力的美国政治家使用。不是基于法或者宪法的力量,而是与“被认识了”权力这个观念有关系的言词。“总理”不是说的绰号,被政治评论家,内部有关人员,或报道有关人员,批判地,讽刺的,向或观察的作为头衔被使用,打算进行正式的政府的定义。为了暗示象“合众国总理”的头衔18世纪的奥斯曼帝国的高官一样的人被使用,是有影响力的忠告者,由于议会政治的选举被选的总理被认作相反的极端。
在1977年的《宾夕法尼亚历史与传记杂志》第CI卷(101)中,弗雷德·S·劳特勒(Fred S. Lauterer)认定查尔斯·汤姆森(Charles Thomson)为美国的“总理”;因为汤姆森在代表更换非常激烈的大陆会议时期(1774年-1789年)能一直担任书记官并留下会议记录,基于他是大陆会议中活跃的存在,附有象隐然“总理”一样权威的例子。
美国众议院议长和总统有可能属于不同党派,在这种情况之下的对立关系,同时也是政治共生。众议院议长作为党派的领袖,体现对总统的权力制衡。众议院议长相对于其他国家的议长是有比较重要的政治作用。
众议院中多数派的领袖,与像加拿大和英国这些国家总理的定位实际刚好相似。在加拿大和英国,多数党领袖成为总理掌握行政权力,议长因在主持议事时需保持政治中立,更多是作为礼仪的作用。
19世纪,安德鲁·约翰逊总统的弹劾的期间,美国总统制受到逆境。此时表面上继续给予总统执行国事和法律上的权威,然而政策筹划则交付给议长。19世纪后半和20世纪开始发生这种权力转移。当西奥多·罗斯福总统和此后的富兰克林·罗斯福总统执政时掌握了多数党的优势而从议会那里取回权力。1947年众议院议长的总统继位顺序调升至第二位。
近代作为众议院议长被称呼为“总理”的例子,例如比尔·克林顿政权下的纽特·金里奇。
白宫幕僚长常常对总统个人地进行政治的指导的最密切的人。有些白宫幕僚长会向白宫提议官职或者对职员指示。幕僚长有哪个程度的权力,取决于总统日常的委托,或是政治事项和作为自己的工作。
其中作为具有实力的白宫幕僚长,如罗纳德·里根政权最后的总统首席助理霍华德·贝克。
美国国务卿是内阁中位居最高等级的官僚,一直被认为是总统以外美国政府最重要的人物。法国学者亚历西斯·托克维尔的旅行朋友称呼了当时的国务卿爱德华·利文斯顿为“美利坚合众国的总理”。
1981年3月30日,里根总统因暗杀未遂事件送医治疗。亚历山大·黑格是当时的国务卿,他抛开不管白宫的记者招待会,对于记者提出现在谁掌握着全权的问题回应:“宪法上副总统在,其次国务卿也在。如果总统期盼向副总统转让权限,我们很快会进行。可是布什副总统外访不在美国,现在掌握白宫的是我。”但实际上在宪法中,总统继承顺序的第1位是美国副总统兼参议院议长,然后是众议院议长,接着是参议院临时议长,国务卿不过是第4位;这个“突出的仿效”引起各方面的舆论争议,黑格在一年半后辞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