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札萨克蒙古(满语:ᡩᠣᡵᡤ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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ᠮᠣᠩᡤᠣ,穆麟德:)或内札萨克,后简称为“内蒙古”,指归附清朝较早的漠南蒙古各旗札萨克,地位在外札萨克之上,属于外藩蒙古。乾隆以后,内札萨克分为二十四部,四十九旗,由理藩院旗籍清吏司、王会清吏司管理。内蒙古一词即源自内札萨克蒙古。清代后期,内蒙古成为内札萨克四十九旗的正式称呼。
居住于大漠(戈壁沙漠)以南的蒙古族为漠南蒙古,历史上直至13世纪中叶仍为汉族聚居地,后来成为蒙古族聚居地。在理藩院则例中,此名一直在官书中使用,与漠北蒙古(喀尔喀蒙古)相对,其居住地域大概为今中国内蒙古自治区。元朝末年农民起义,明朝建立,元朝残余势力退至长城以北,史称北元。北元后分裂成许多部落。察哈尔部为漠南蒙古中一支显赫的部落,末代蒙古大汗林丹汗即在此。后金甫兴起时,与察哈尔部交战,林丹汗兵败后逃亡,其子额哲于1635年向后金皇太极投降,并献出当年元朝末代皇帝元顺帝带走的传国玺。漠南蒙古遂被并入后金(后为清朝)版图,是为内札萨克蒙古。
内札萨克蒙古原分为二十五部,编为五十一旗。康熙年间,归化城土默特左右翼二旗改为内属,置归化城副都统。乾隆以后,内蒙古共二十四部,四十九旗,设六盟:
内札萨克所置官吏主要有:
内札萨克之爵位有札萨克和硕亲王、札萨克多罗郡王、札萨克多罗贝勒、札萨克固山贝子、札萨克镇国公、札萨克辅国公、札萨克台吉(一至四等)、塔布囊(一至四等)。
内札萨克各旗蒙古兵由本旗札萨克及其所属盟长统领,“盖内札萨克多从龙功臣,而游牧之地悉附近盛京、直隶、山西、陕西一带,与外札萨克之后来归附、远在漠北者有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