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一级文物(一级文物),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对中国历史上各时代重要实物、艺术品、文献、手稿、图书资料、代表性实物等可移动文物藏品中具有特别重要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代表性文物的定级,是“珍贵文物”三个级别中之最高等级。
博物馆、图书馆和其他文物收藏单位对收藏的文物进行等级区分并设置藏品档案,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文物行政主管部门则将其行政区域内的一级文物藏品档案报国家文物局备案。
根据《第一次全国可移动文物普查数据公报》,中国(大陆)全国文化文物系统一级文物藏品总数达218911件。据《全国馆藏一级文物总目录(2005)》,馆藏一级文物在500件(套)以上的文物收藏单位有15家,依次为:
更多地方所属重点博物馆之一级文物藏品总数,参阅重点博物馆名单(十一五)。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实施条例》规定,一级文物中的孤品和易损品,禁止出境展览。
根据国家文物局发布的《首批禁止出国 (境) 展览文物目录》,共有64件 (组) 一级文物禁止出国 (境) 展出;《第二批禁止出境展览文物目录(书画类)》,37件 (组);《第三批禁止出境展览文物目录》,94件(组);共计195件(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