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木屋在马来西亚是指一些非法占地而建的房屋,这些房屋大多以铁皮或木板搭建而成,因此又被板屋,主要分布在马来西亚各主要城镇市中心之边缘,如吉隆坡的啤律、甲洞、新街场、冼都,雪兰莪的八打灵再也,柔佛的新山等,许多非法木屋聚落是英殖民时期就存在,但也有部分是在马来西亚独立后才搭建,这些非法木屋也是各个城镇发展史的见证者。如今这些木屋被贴上贫穷及落后的标签,更被市政府及都市居民视为“都市大毒瘤”,许多城镇及州府的政府纷纷提出“零木屋计划”,以拆除其管辖范围内之非法木屋。
然而,这些非法木屋的出现马来西亚的经济发展及移民现象必不可分,在19世纪末,英殖民政府在马来半岛开始开辟许多的锡矿场,于是有大量的华人及印度人开始从中国及印度的南方涌入,担任矿工或开垦农地,使马来半岛各邦的人口迅速增加,也改变了当地的人口结构。然而,当时英殖民并未被这些南来的劳工寻求住宿及推动管制政策。为了栖身,这些劳工于是在邻近矿区或市中心边缘搭建临时木屋,久而久之就称为了住宅聚落。
在50至60年代的,英殖民政府与马来亚共产党对峙,引发紧急状态,殖民政府为了剿共,将大部分位于森林边缘、矿场附近的木屋聚落圈地管制,形成新村。但并非所有木屋都被纳入新村,许多位在市中心边缘,政府认为不具威胁的木屋聚落被留在原地,也不被视为合法建筑,成为了非法木屋。
在1970年代,马来西亚政府推行新经济政策,鼓励马来人离开乡村,往城市发展,以让马来西亚各个城市的种族分布均匀,由于许多离乡背井的马来人原先生活并不富裕,教育程度也不高,无法符合市中心高昂的租金,也促使他们搬进非法木屋内。在90年代后,许多原本住在非法木屋的屋主因经济改善,搬迁至市郊的住宅区,原先的木屋便租给在附近工作的外籍劳工,大量外籍劳工的进驻,也改变原本非法木屋的原貌及族群分布,更加深许多市民对非法木屋的厌恶。
在马来西亚政府的眼中,非法木屋可视为是临时租地契的扣留者、非法占用土地者以及擅自闯入土地者非法者。在1891年,英殖民政府就开始针对马来西亚各个城市推行土地管理制度,以吉隆坡为例,当地政府将吉隆坡化为四区,分别为峇都区(Mukim of Batu)、文良港区(Mukim of Setapak)、安邦区(Mukim of Ampang)及吉隆坡区(Mukim of Kuala Lumpur),并且列明土地拥有者得需先向政府登记方可使用,而市政府也开始向土地持有者征收地税。马来西亚独立之后,更设定了土地管制法令,在1965国家土地法令第56条文中更有说明,任何人都不能私自占有土地,若要占用,得按官方制定程序申请。所有占用者必须提出申请,而持有临时地契者(Temporary Occupation License,简称TOL),得定时缴税。但大多木屋住户所缴付的地税与时限不一,部分则是完全没有缴付过地税,甚至更有住户表示,曾有执法人员告知,只需缴纳一次性数百令吉,便可长期占用该土地,且不会遭到对付,但在付费后政府却却未提供任何单据。这也政府非法木屋的出现,显示为法令不严谨执行所致。
进入80年代中期,许多位在都市市中心边缘的非法木屋,开始让路给都市的发展工程,如:1994年吉隆坡市政府开始兴建轻快铁安邦线、格拉那再也线,以及2013年捷运加影线的兴建,亦或是该地点被建商收购建设大型计划,如谷中城、孟沙南、双威伟乐城计划等,以及各地政府推行"零木屋计划",这些导致许多超过百年历史的非法木屋聚落落入被拆迁的命运,目前在吉隆坡的非法木屋非常稀少。在柔佛2019年的统计中,州内仍有6972户非法木屋居民,其中以新山县占多数,共5158户,约一万五千居民,其次为峇株巴辖县的474户、丰盛港县的401户及古来县的267户。
由于当初选择居住在非法木屋的居民,大多为中下阶级,经济能力并不强。政府在拆迁这些非法木屋,许多原本的租户都会被分发一间人民组屋(PPR)的单位做栖身。为了安置这些居民,政府在许多城市边缘的新兴发展区建设许多的人民组屋,主要聚集在葛京、啤律、武吉加里尔等。然而,这些人民组屋并非免费,住户每个得向政府缴纳约100至200令吉不等的租金。许多搬迁至人民组屋的原非法木屋居民,往往会发现这些人民组屋远离以往生活区域或工作地点,或者无法像在居住非法木屋期间,在住家门口开业做小生意,继而导致失业,陷入经济困境,甚至不适应新的居住环境、居住面积较为狭小,使得心理遭受极大压力。这些是许多新搬迁至人民组屋的居民所需面对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