炉主制度,或作头家炉主,起源于古代农业社会的“社祭”庆典,台湾传统民间信仰中神明祭祀的组织运作形式,常见于神明会。
台湾清领时期庶民百姓较为穷苦,礼敬神明却未必有能力起建庙宇,神明的香火于是以轮流的方式在不同信徒的住处供奉,轮值时间多为一年;炉主制度也施行于兴建庙宇后的地方宫庙。然而,无论是何种形式,值年的炉主都需要负责日常上香、奉茶与环境清洁,主办该年度的演戏酬神、祭祀、谢平安等各项事务。
台湾的汉人社会中,供奉神明可以没有神像或神位,但是必有“香炉”(如台南天坛的起源即是一个明郑王朝遗留的天公炉),所以值年主导祭祀神明事宜的负责人称为“炉主”,意即该年年度“神像”与“香炉”皆会安置于负责人的居所之中长达一年,故名值年炉主。而根据信众人数多寡,尚有“副炉主”的设置,“头家”则负责协助祭祀事务。炉主与副炉主仅有一名,头家的人数与职责不等,随各地区域的规定乃有所不同,早年亦需襄助炉主挨家挨户收取丁口钱(福份钱)筹措祭祀费用。上述担纲“炉主”、“副炉”与“头家”的人,通称“福头”,被视为与神明有缘的福气之人;此外,无担纲职责的信众则统称“炉下弟子(炉脚弟子)”。
传统上,每年的炉主选拔为公平起见,多在神明的面前以掷筊选出,获得神明旨意遴选为炉主者,多以无给薪志工身份担负起新一年度祭祀场所的清洁、主持酬神、张罗法事等杂物。虽然在台湾传统民俗观念之中,将替神明服务视为一种荣誉,但由于许多支出需自掏腰包,通常皆是具备经济余裕的人才有意愿去参与炉主遴选。
近年因应台湾庙宇经营方式多数转为财团法人或成立管理委员会,有专人长年管理、募款与经营的缘故,征收“丁口钱”必要性大减,于是以炉主制度经营宗教组织的方式也未若早期普遍,现今较常见于供奉单一神祇信仰的神明会组织。
台湾现今施行炉主制度的组织以云林县的“六房天上圣母”最具代表性。云林六房妈乃是全台湾迄今信众最多、却仍没有兴建固定庙宇祭祀的神明会组织。六房妈巡回范围仅限于斗六市(大北势股)、斗南镇(斗南股)、虎尾镇(过溪股)、土库镇(土库股)、大埤乡(五间厝股)等五乡镇的村里,各村落将会另行搭建红坛供六房妈驻跸一年,期满离去。这种年年迁居、在各乡镇轮替呈现“有神无庙”的祭祀方式,却能有效集结云林县境内36个村落的凝聚力。不仅如此,云林六房妈祖的香火亦分灵至台湾各地,诸如嘉义县大林镇、新竹市、彰化县等县市,其中以台中市六房妈分会及南投县埔里镇六房妈分会的组织编制最为严谨、且具规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