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藻类、真菌和植物命名法规》(英文:International Code of Nomenclature for algae, fungi, and plants,缩写:ICN)是一部国际性的规则与建议,用于管理藻类、真菌和植物的科学命名,由国际植物学大会命名法分会负责修订,每隔六年随着国际植物学大会的召开而更新出版一次。旧称《国际植物命名法规》(英文:International Code of Botanical Nomenclature;缩写:ICBN),为准确体现出法规所涵盖的生物类群,在2011年7月于墨尔本举行的第18届国际植物学大会上改为现用名。
1905年第二届国际植物学大会在维也纳举行,并于次年发布了第一版植物命名法规,现称作“维也纳规章”(Vienna Rule)。
目前最新的法规是2017年出版的“深圳法规”(Shenzhen Code),是第19届国际植物学会议于2017年在深圳举办后,基于2011年出版的“墨尔本法规”(Melbourne Code)所修订的版本。
命名法规主要的条文:
第十八届国际植物学会议(XVIII IBC)对《国际植物命名法规》作出的重要变更:
一、自2012年1月1日起接受在电子出版品上发表新名
自2012年1月1日起,在印刷出版品上发表新名称已非必要;于网络上以 PDF 文档发表且具有国际标准书号(ISBN) 或国际标准连续出版物号(ISSN)的出版物亦可视为有效发表。
二、自2012年1月1日起命名时可用英文描述
自2012年1月1日起,发表新种时可用拉丁文或英文描述。
三、一种化石分类群,一个正确名称;一种真菌,一个正确名称
放弃形态分类群(morphotaxa)的概念,若具不同名称的断片、生活史阶段或储藏阶段的化石可被证实属同一种时,仅可具有一正当名;该名称的决定应符合优先权之相关规定。真菌的部分则是舍弃有性世代、无性世代具不同学名的概念。
四、于 MycoBank 注册新名称是发表真菌新名的必要条件
近年来,真菌学家于 MycoBank 数据库、Index Fungorum 数据库发表新种新名,为法规中规定的必要条件。
五、《国际植物命名法规》更名为《国际藻类、真菌和植物命名法规》
为有效反映该法规所涵盖的分类群,《国际植物命名法规》(International Code of Botanical Nomenclature)更名为《国际藻类、真菌和植物命名法规》(International Code of Nomenclature for algae, fungi, and plant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