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体工商户,简称个体户(个体户一词的其他含义,请参见“个体户”),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是指以个人财产或者家庭财产作为经营资本,依法经核准登记,并在法定的范围内从事非农业的工商经营活动的个体经营者。
税收采用核定估算或定期定额征收制,不纪录实体营业额,也就是免开发票。月收入在5000元以下的免征增值税、营业税、城建税、教育费。若是自需求要开发票,一本发票份只能开出5000元人民币,超出金额部分工业性质的按6%纳税,商业性质的按4%纳税。
个体工商户具有以下法律特征:
2015年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台办宣布,针对台湾地区居民放宽个体商户法律限制,雇工人数和经营场所面积限制全面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