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光复,字贞一,号见初,直隶池州府青阳县八都人。明朝政治人物。同进士出身。
万历二十五年(1597年)丁酉科应天乡试第五名举人,二十六年(1598年),登戊戌科进士,任诸暨县知县,为政廉平,三十五年考选河南道御史,巡按山西。四十三年(1615年)五月以张差梃击案事,在慈圣皇太后灵座前高声大言,震惊神位,神宗大怒,命锦衣卫挐送刑部,被系狱五年。四十八年庚申元旦释归,光宗立,起光禄寺丞,寻致仕卒。熹宗恤录,赠太常寺少卿,恩赐祭葬,崇祀名宦、乡贤。子刘永祚,以父入狱,伏阙请代,四十六年戊午三疏愿代父罪,不报,痛哭而卒。弟荫祚复上疏请代,阅五年光复得释,又以事母至孝,有司旌表孝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