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延禧(?-?),字允修,号蓼水,明朝山东承宣布政使司东昌府聊城县人。
万历二十二年(1594年)甲午科山东乡试举人第五十一名,二十三年(1595年)中进士,选庶吉士,授翰林院检讨,丁艰归。三十五年起南国子监司业,历左中允、左谕德兼侍讲,四十年副主考顺天府乡试,升右春坊右庶子兼翰林院侍读,以乡试有误被弹劾去职。熹宗即位,起任南京国子监祭酒,改詹事府詹事。天启二年,官至礼部右侍郎兼翰林院侍读学士,任日讲官讲《尚书》,教习庶吉士,被明熹宗赏识。天启三年(1623年)正月,晋朱延禧礼部尚书兼东阁大学士。七月,晋太子太保文渊阁大学士。十一月,晋少保兼太子太保。负责编修的《神宗实录》《光宗实录》成书,负责督修明定陵、明庆陵竣工。天启五年(1625年),正月晋少傅兼太子太师、吏部尚书、建极殿大学士。司礼监规定内阁票拟称魏忠贤为“元臣”,朱延禧反对。御史田景新因此弹劾朱延禧。六月,朱延禧被革职归乡。朱延禧去世后,谥号文恭。著有《畸斋诗文集》十五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