裴廷谟(?-1661年8月12日(永历十五年七月丙寅)),字嘉言,福州府闽县人,南明政治人物。
裴廷谟是吴贞毓的岳父,担任户部员外郎;永历八年(1654年)爆发十八人之狱,他被孙可望擒获,遭拷打到断臂,后来得释,升任仪制郎中。两年后(1656年)他和高�、邬昌琦、许绍亮上疏劝告李定国、刘文秀不要和马吉翔过分来往,遭永历帝杖打一百五十次,并除名;不久李定国在金维新劝谏下联同刘文秀解救他们,才能恢复官职。
永历十二年(1658年)三月,裴廷谟和许绍亮、金简、周官接连疏劾马吉翔,未获理会,后来他和邬昌琦一同在咒水之难遇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