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限制及规管中国人移民至加拿大的法案》(英语:An Act to restrict and regulate Chinese immigration into Canada),或称1885年华人移民法案,向所有移民到加拿大的华人征收50加元人头税。该税于1900年增加至100加元,在当时是一个很大的金额。于1903年征收额调升至500加元,相等于一个人两年的工资;当时不论华人移民还是加拿大人的工资都不高。后来,另有一项法案获得通过,宣布每艘船的每50.8吨重量,每次航程中只能带一名华人移民到加拿大;亦即一艘508吨重的船上只可以携带十个华人移民抵达加拿大。
这法案于1923年由完全禁止华人移民,亦称《排华法》的《1923年华人移民法案》取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