陪睡,字面上的意思是陪伴入眠,但在俗语中,特指单方或双方借由一夜情或性伙伴关系达成其特定目的或利益之手段。
虽然陪睡一般被认为是一种不正当且不道德之手段,但由于该行为并非法律上的性交易或是强奸,因此陪睡不一定是违法行为。此外,陪睡也会随着场合、文化或是个人价值观的不同而被视为一种等价交换的行为,所以不一定必为不正当或不道德之行为。陪睡是俗语“三陪”之一(陪吃、陪跳舞、陪睡),三陪小姐即舞厅的性工作者。
陪睡不限于男性要求女性,有时也会发生在女性要求男性或是同性之间,且无关于当事人的年龄或是职业与职位。在部分情况之下,两者中间会有一个中介来安排会面事宜。有时当事者会为了避免造成法律上的问题,以暗示对方以性作为交换条件而不直接说出“陪睡”。
北京源源影视工作室负责人胡卫东认为“艺人就是交际花,需要人脉关系和社交关系,你认识什么人,就决定了你在圈里的发展前途。女孩在影视圈发展,都需要付出。”、“艺人本身就是商品,本钱就是青春和外貌。”
王朔和王子文解约时说“艺人像旧社会沦为有钱人的玩物——戏子,北京现在就有很多淫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