伏隆(?-27年),中国东汉时代初期政治人物。字伯文,徐州琅邪郡东武县(今山东省诸城市)人。父东汉第二代大司徒伏湛,弟伏咸、伏翕,子伏瑗。
其父是汉光武帝的大臣。年轻时以节操立名,被任命为郡督邮。建武二年(26年),伏隆河内郡怀县的行宫谒见光武帝,汉光武帝亲近相待。
当时,张步割据齐地,在地方拥有强兵。同年,伏隆被光武帝任命为太中大夫,持符节出使青州、徐州,招抚各郡国。伏隆发檄文,获索等六部投降。张歩派使者跟随伏隆朝见光武帝,持书简献上品鳆鱼,表示投降。
同年冬,伏隆进昇为光禄大夫,再出使张步。伏隆以诏书委任县令以下人事,伏隆进行招抚活动,很多人归顺汉朝。光武帝褒扬伏隆的功绩,把他比作郦食其。
建武三年(27年),张步被东汉任命为东莱太守,梁国的汉皇帝刘永封张步为齐王,想要把他纳入自己的阵营。张步想要当齐王,没有马上接受东汉朝廷的任命。伏隆警告张步:“高祖与天下约,非刘氏不封王”。张步想要留伏隆共掌青州、徐州,伏隆拒绝。张步归附刘永,拘禁伏隆。
伏隆在狱中密送书简给光武帝、表明自己的节义。光武帝收到书简,叫来伏湛,在他面前流泪说:“伏隆有苏武的节操。恨不能马上救他回来”。同年二月、伏隆被张步杀害,时人莫不痛惜。
建武五年(29年),光武帝平定张步,伏隆之弟伏咸奉命吊祭伏隆,伏隆之子伏瑗被任用为郎中。